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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長清
圖片來自epochweekly

胡長清(1948年|10月15日|2000年|3月8日),曾任江西省副省長。因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執行槍決。

生平

  • 1948年10月15日(農曆九月十三),生於常德縣黃土店鎮一個農民家庭。家中有4個姐姐、1個哥哥。出生時母親已經40餘歲。全家8口人,土改時分得十餘畝稻田和山地旱田。
  • 1954年6歲啟蒙讀小學,課餘撿柴放牛。
  • 1958年初小畢業,進入黃土店完全小學讀高小。
  • 1960年高小畢業,進入常德縣第二中學讀初中。父親去世。
  • 1966年春夏,為高三應屆畢業生。其後,作為回鄉知青在老家參加農業勞動。高中時期因為出身好、階級基礎好,「根紅苗正」,加上字又寫得很好,成為學校活動的活躍分子。
  • 1968年3月,應徵入伍,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廣州軍區空軍工程兵部隊服役。服役期間,隨部隊先後在酒泉鼎新機場、內蒙古土默特左旗畢克齊機場、銀川賀蘭山機場、陝西鎮川堡機場格爾木機場的建設施工。
  • 1969年,由於具有高中文化、工作積極、勞動能吃苦,入伍不到一年即入黨。
  • 1970年,由戰士身份提干,任排長。後調入廣州軍區空軍後勤部政治部組織處,任組織幹事。
  • 1973年,胡長清的姐姐介紹其在常德棉紡廠工作的同事金怡媛(1953年生,一說孫金元)與胡長清戀愛。
  • 1975年,胡長清與金怡媛結婚。
  • 1976年,生下長子胡威。
  • 1978年,為家庭團聚,胡長清調入空軍長沙裝備定貨軍代表辦事處任政治部幹事。金怡媛從常德棉紡廠調入長沙某無線電廠工作。
  • 1979年,以副營職轉業到地方工作,在湖南省勞動廳辦公室擔任秘書科副科長。
  • 1981年,生下長女胡夢。
  • 1982年,通過成人高考,進入湖南師範大學中文系幹部專修科學習。
  • 1985年,獲得大學專科文憑。進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擔任辦公室副主任。
  • 1986年,升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辦公室主任。
  • 1987年,被上級主管領導看重,調入北京,升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公室副主任,主持辦公室工作。
  • 1990年,調任財政部歸口管理的國家稅務局任辦公室副主任。
  • 1991年,升任國家稅務局辦公室主任。
  • 1992年,胡長清從北京大學政治學與行政管理系擔任教務管理的工作人員焦某手裡,私下購買了1988年至1991年修讀北京大學函授學院的行政管理專業專升本(本科)畢業證書,並在其人事檔案中正式使用。
  • 1993年11月,由於國稅、地稅分家,司廳級的國家稅務局改組為國稅總局並升格為正部級單位,重新任命了總局領導,胡長清調離國稅系統,升任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副局長。後陸續成為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民族大學等多所高校的民族宗教等專業的兼職教授、中國書法家協會常務理事。
  • 1995年8月,升任江西省省長助理。
  • 1995年下半年,胡長清又從已經調離北大的焦某手中購買了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學位證書。
  • 1998年1月,升任江西省副省長。
  • 1999年8月5日,胡長清率領江西代表團來參加昆明世界園藝博覽會,8月6日以江西省副省長的身份主持了江西館日的開館儀式,8月7日離團私下單身飛往廣州。因其乘飛機、在廣州入住賓館均使用假證件,行蹤詭秘,8月9日中央決定調其回京接受調查。
  • 1999年9月29日,經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許可,北京市公安局對胡長清執行刑事拘留。
  • 1999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對胡長清被依法逮捕。
  • 1999年12月22日經中央批准,中紀委開除胡長清黨籍。江西省委免去其省政府黨組成員身份。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免去其副省長職務。
  • 2000年1月15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胡長清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處以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成了新中國建國後第一個因貪腐罪名被法院判處死刑的副省級幹部。
  • 2000年3月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胡長清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 2000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1] 作出核准胡長清死刑裁定,下達了胡長清死刑的執行命令。
  • 2000年3月8日上午8點46分,因受賄、行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南昌北郊的瀛上刑場被執行槍決。

據原中共總書記趙紫陽的說法,胡長清之所以被槍決,是因為他說了不少對江澤民不滿的話。

軼事

胡長清善於偽裝,在家庭生活中表現極為孝順。以至於其岳父堅決不相信他存在貪腐行為,直到看到電視新聞公布胡長清已被槍決,才知道被女婿矇騙已久,被活活氣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