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1],負責對水文行業實施具體管理,包括水文資料的審定、裁決,匯總管理和水資源調查評價,下達水文勘測任務書。
二級事業單位
(一)內蒙古自治區水文總局
1、主要職能
負責對水文行業實施具體管理,包括水文資料的審定、裁決,匯總管理和水資源調查評價,下達水文勘測任務書;負責制定水文專業規劃和水文工作計劃、水資源[2]勘測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區各類水文站網的調整、整頓;負責對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水質等項目勘測,資料整編的監督管理,水文資料的匯編、刊印與供應等。水文資料數據庫的建立與管理;負責全區水情、冰情、旱情以及洪水的水文情報與預報及水情信息系統的建立;負責全區範圍內的水文分析計算,水資源調查評價及供需平衡分析工作;結合生產的需要,擬定並組織實施水文實驗研究工作。
2、機構規格
內蒙古自治區水文總局升格為自治區水利廳所屬的相當副廳級事業單位。
3、內設機構
根據所承擔的職能內設6個處級機構
(1)、辦公室(掛勞動人事處牌子);
(2)、計劃財務處;
(3)、水情處;
(4)、站網處;
(5)、水資源勘測處;
(6)、水環境監測處。
(二)、內蒙古自治區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1、主要職能
承擔自治區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勘測、設計任務;承擔大中型灌區的規劃設計;承擔城市、工礦企業、農林牧的防洪、排水、給水工程勘測設計;承擔水電站、機電排灌站工程的勘測設計;還可承擔航運基礎設施工程,工業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承擔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勘探試驗;承擔水工程建設技術諮詢工作。
2、機構規格
內蒙古自治區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是自治區水利廳所屬的相當副廳級事業單位。
3、內設機構
根據所承擔的職能內設12個處級機構。
(1)、院長辦公室; (2)、黨委辦公室; (3)、人事處; (4)、技術質量處; (5)、生產經營處;(6)財務處; (7)、服務中心; (8)、設計處; (9)、規劃處; (10)、勘察處; (11)、測繪處;(12)、工程概預算處。
視頻
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職能,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 自然資源中的水資源和水能資源一樣嗎?兩者有什麼區別和聯繫?,搜狐,2020-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