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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日租界

中文名: 苏州日租界

设 立: 1897年3月5日

交 还: 1945年

相关条约: 《苏州日租界章程十四条

苏州日租界是近代中国5个在华日租界之一(另外4个是天津日租界、汉口日租界、 重庆日租界和杭州日租界),也是苏州唯一的租界。 是根据1897年3月5日中日签订的《苏州日租界章程十四条》设立的。章程划定界址:“中国允将苏州盘门外相王庙对岸青阳地,西自商务公司界起,东至水禄泾岸边止,北自沿河十丈官路外起,南至采莲泾岸边止……,作为日本租界”,总面积为10万坪,约合500亩。

苏州唯一的租界

我家巷口南门路上的苏州第一丝厂,现在是全国的旅游示范点,主要参观的项目是以展现古城苏州的丝绸且具有特色的旅游项目,匆匆忙忙的大部分游客其实疏忽了里面那一幢至今依然弹眼落睛的老洋房——苏州日本领事馆旧址,整幢建筑保存完好,1991年被列为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这事说起来有点儿绕,长话短说吧。已经是上个世纪的上个世纪了,中日甲午战争后,光绪二十一年即1895年,清政府与日本政府在日本马关春帆楼,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苏州始被辟为通商口岸。

苏州日租界是近代中国5个在华日租界之一,也是苏州唯一的租界。光绪二十三年,江苏布政使聂缉椝,监督苏州关江苏督粮道陆元鼎与日本驻上海兼苏州镇江通商事务总领事官珍田舍己签订了《中日通商苏州租界章程》,曾经担任内阁中书已经退职回家的潘祖荫出任勘地公所主任,主持划定界址:“中国允将苏州盘门外相王庙对岸青阳地,西自商务公司界起,东至水禄泾岸边止,北自沿河十丈官路外起,南至采莲泾岸边止……”

我家所在的这块青旸甸就是当时的日租界,现在说得明白点就是东西从人民桥到觅渡桥,南北从运河环城护城河到南环高架稍过的那条采莲泾,方圆500亩地的范围内。当时苏州海关的税务司署所在地,也被划入了租界范围。开始时,日本领事住在城内,1902年,领事馆迁至日本租界,和税务司署共处一区。1925年,税务司署建起了这座漂亮的洋楼,但不久被日本领事馆看中,软磨硬泡,恩威并施,强行“购买”了去。1934年改称总领事馆,1945年撤消。

原则上,苏州日租界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动静,所以一直到后来说起这事,苏州人普遍木知木觉懵懵懂懂木惑咙咚。租界开设之初,当局于1903年修建了一条贯穿东西的大道和南北向的七条小道,于是,鸡零狗碎小打小闹的“有些日商在界内开设商店、旅馆等”,不过,一直也没有闹腾起来,老苏州说冷水盘门,话是一点不错。老理,有时还真不由你不信。

1919年,日本驻苏州领事馆事务代理大和久义郎在报告中也不得不承认“中国人是无论如何也不愿到日本租界内来进行商业活动的。”1934年,侨居苏州日租界的日本侨民拢共也仅有78人,植田捷雄在著作中叹息:“尽管我国投入巨资,建设道路,充实警察力量,但时至今日仍不见繁荣,毋宁说呈现出一片荒漠草原之状”。苏州日租界自始至终都没有真正发展和繁荣起来。

领事馆旧址的建筑面积得有差不多近千平方米,是民国时期最为常见的砖混结构二层西式楼房。建筑物平面略呈正方形不对称,端庄典雅,外墙扁砌红砖,花岗岩石勒脚,屋顶随墙体走向分成不同朝向不同样式的坡面,铺设红色平瓦。其中一个坡面上还开有曲线形老虎窗。屋顶部还有多处扁方形壁炉烟囱,使整座楼房参差起伏,在视觉上收到了分散建筑物体量的效果。

正门朝东,门前有长方形停车台,三面环拱,台四角砌方形砖墩,上立仿花岗圆石柱,每个券角处各有双柱支撑,厚重有力,复以承托二楼阳台。车道从阳台下方的门厅穿过,另在南、北、西都辟有门。楼上楼下,门洞均为罗马式的拱门。楼内布局,中为前厅,办公室环列四周。楼层房间布列基本如同底层,在楼层西头另置有楼梯一道可径直上下。其内附有小型地下储藏室。窗户则为木格形百叶窗。除主楼外尚存楼西平房两排,这座与周围建筑风格相似的红色平房,系领事馆所建,设置警卫室和禁闭室。[1]

简介

苏州日租界是根据1897年3月5日中日签订的《苏州日租界章程十四条》设立的。章程划定界址:“中国允将苏州盘门外相王庙对岸青阳地,西自商务公司界起,东至水禄泾岸边止,北自沿河十丈官路外起,南至采莲泾岸边止……,作为日本租界”,总面积为10万坪,约合500亩。

沿革

租界开设之初,界内的商业不发达和建筑稀少。当局为了促进租界内的繁荣,1903年修建了一条贯穿东西的大道和南北向的七条小道,并在两旁种植杨树和樱花树,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于是,“有些日商在界内开设商店、旅馆等”。不过,直到1906年,“在界内租地盖房者只有41名日本人,所占土地不足租界土地的1/4,而大部分土地仍荒芜着”。甚至开辟二十多年后的1919年,日本驻苏州领事馆事务代理大和久义郎在给日本外务省的报告中也不得不承认“中国人是无论如何也不愿到日本租界内来进行商业活动的。”甚至日本人“也仅是数家小商店和一家肥皂店”。建筑物仅有面向洋务局的一派房屋及面向大运河的一片住宅公寓共20余栋。并据他的统计,居住在日租界内的日本侨民仅有24名。1920年代,苏州日租界曾经出现一个短暂的“中兴”。日商在界内建成砖瓦等工厂,还有日资在华经营的第一家缫丝厂,使苏州日租界终于有了点兴盛气象。然而好景不长,到1930年代,日租界再次走向下坡,一些日商兴建的工厂陆续停工。到1934年侨居苏州日租界的日本侨民也仅有78人,他们所经营的,“均系小资本商业”。植田捷雄在1941年出版的著作中也叹息到,“尽管我国投入巨资,建设道路,充实警察力量,但时至今日仍不见繁荣,毋宁说呈现出一片荒漠草原之状”。可以说苏州日租界自始至终都没有真正发展和繁荣起来。

1937年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日本侨民及领事馆人员从苏州撤退,并将警察权和行政管理权交由中国政府代管。但其后随着苏州沦陷,日租界再次被恢复。尽管在1941年12月9日国民政府正式向日本宣战,并宣布废除中日之间的一切条约、协定、合同,并即可收回日本在中国的全部租界,但因苏州此时还处于日本的占领之下,尚无法实现。

直到1945年日本战败,租界才被真正收回,结束了苏州日租界的历史。

章程

清政府与日本订立的租地章程,由清政府代表聂缉规同日本政府代表珍田舍己于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3月5日在苏州签订的。

约章共14条,主要内容是:①中国将苏州盘门外相王庙对岸青阳地,西自商务公司界起,东至水绿泾岸边止,北自沿河10丈官路外起,南至采莲泾岸边止,作为日本租界;②界内道路、桥梁以及巡捕之权,由日本领事官管理,其道路、桥梁由日本领事官设法造修;③界内地基每亩议定租价洋银160元,自盖印之日起10年不涨,界内地税每亩每年应完纳4000文,但10年之内,只完纳3000文;④凡租契以30年为限,满限后准期换契续租,以后永照30年为限换契之例。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