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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的是清代-民國某個行政區劃。關於明代類似的行政區劃,詳見「直隸」。關於明清時期的行政區劃層級,詳見「直隸州」或「直隸廳」。

直隸省:省城為保定。明朝時稱北直隸,清順治二年(1645)改稱直隸,康熙八年(1669)稱直隸省。 1928年6月20日,經國民政府決定,將直隸省改名為河北省,舊京兆區20縣併入河北省,北京改名北平。

直隸省(ᡷᡳᠯᡳ ᡤᠣᠯᠣ),為清朝的內地的一個省,改明朝北直隸設,地在今河北省。初稱為直隸地方。康熙八年設守道、巡道各一員。雍正二年,設立布政使按察使二司,乾隆《清會典則例》正式記載為直隸省。

督撫

直隸省:直隸地名郵戳--南苑

政區沿革

注釋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