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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美

中文名: 形式美

别 名: 形式美法则

性 质: 科学

类 别: 美学

形式美是客观事物外观形式的美。包括线、形、色、光、声、质等外形因素和将这些因素按一定规律组合起来,以表现内容的结构等。从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到亚里士多德,再到黑格尔、荷迦兹等都对形式美做了探讨,但都存在割裂内容与形式的倾向。马克思主义对形式美做了科学的分析。认为色彩、线条、形态等本是现实事物的一些属性,按照一定规律组合起来,就具有了审美意义,其组合规律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总体组合规则,即和谐,要求达到多样统一;二是各部分组合规律,主要平衡、对比、对称、整齐、比例、节奏、宾 主、参差等。艺术作品中的形式美,是一切艺术形式中普遍具有的一种非独立的艺术因素。形式美与内容美密切联系,一切美的内容都必须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一定的形式美不能脱离内容而存在。[1]


指构成事物的物质材料的自然属性(色彩、形状、线条、声音等)及其组合规律(如整齐一律、节奏与韵律等)所呈现出来的审美特性。


形式美是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审美对象。它与美的形式之间有质的区别。美的形式是体现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本质内容的那种自由的感性形式,也就是显示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形式。形式美与美的形式之间的重大区别表现在:首先,它们所体现的内容不同。美的形式所体现的是它所表现的那种事物本身的美的内容,是确定的、个别的、特定的、具体的,并且美的形式与其内容的关系是对立统一,不可分离的。而形式美则不然,形式美所体现的是形式本身所包容的内容,它与美的形式所要表现的那种事物美的内容是相脱离的,而单独呈现出形式所蕴有的朦胧、宽泛的意味。其次,形式美和美的形式存在方式不同。美的形式是美的有机统一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美的感性外观形态,而不是独立的审美对象。形式美是独立存在的审美对象,具有独立的审美特性。


构成因素

形式美的构成因素一般划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一部分是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之间的组合规律,或称构成规律、形式美法则。


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主要是色彩、形状、线条、声音等。色彩的物理本质是波长不同的光,人的视觉器官可感知的光是波长在390—770毫微米之间的电磁波。各种物体因吸收和反射光的电磁波程度不同,而呈现出赤、橙、黄、绿、青、蓝、紫等十分复杂的色彩现象。色彩既有色相、明度、纯度属性,又有色性差异。色彩对人的生理、心理产生特定的刺激信息,具有情感属性,形成色彩美。如红色通常显得热烈奔放,活泼热情,兴奋振作;蓝色显得宁谧、沉重、悒郁、悲哀;绿色显得冷静、平稳、清爽;白色显得纯净、洁白、素雅、哀怨;黄色显得明亮、欢乐等。形状和线条作为构成事物空间形象的基本要素,也都具有极富特色的情感表现性。如直线具有力量、稳定、生气、坚硬的意味;曲线具有柔和、流畅、轻婉、优美的意味;折线具有柔和、突然、转折的意味;正方形具有公正、大方、固执、刚劲等意味;三角形具有安定、平稳等意味;倒三角具有倾危、动荡、不安等意味;圆形具有柔和、完满、封闭等意味。声音本是物体运动产生的音响,其物理属性是振动。它的高低、强弱、快慢等有规律的变化,也可以显示某种意味。如高音激昂高亢,低音凝重深沉,强音振奋进取,轻音柔和亲切等。把色彩、线条、形体、声音按照一定的构成规律组合起来,就形成色彩美、线条美、形体美、声音美等形式美。


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组合规律,也即形式美的法则主要有齐一与参差、对称与平衡、比例与尺度、黄金分割律、主从与重点、过渡与照应、稳定与轻巧、节奏与韵律、渗透与层次、质感与肌理、调和与对比、多样与统一等。这些规律是人类在创造美的活动中不断地熟悉和掌握各种感性质料因素的特性,并对形式因素之间的联系进行抽象、概括而总结出来的。


审美价值

形式美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但它决非纯粹自然的事物。它或多或少、或隐或显地表现这样或那样的某种朦胧的意味和人类情感观念,是因为它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包括心理、观念、情绪向形式的历史积淀。经过历史积淀的形式美,就成为一种植根于人类社会实践的“有意味的形式”。社会实践的历史积淀使形式所涵盖的社会生活内容渐渐凝结在构成形式美的感性材料及其组合规律上,事物的形式或美的形式就演变为独立存在的形式美。失去了具体社会内容制约的形式美,比其他形态的美更富于表现性、装饰性、抽象性、单纯性和象征性。在人类的历史上,在社会、自然、艺术、科学的各种领域中,普遍存在着美;虽然它们的表现形态,状貌、特征都不相同,但是,美的本质却是同一的。


美的形式

基本上,美的形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内在形式,它指创作者所想表现的真、善的内容;而另一种是外在形式,它与内容不直接相联系,指内在形式的感性外观形态(如材质、线条、色彩、气味、形状等等)。


人类可以用肉眼观看到的美的对象,通常在外型上具有一定的特征;例如:均衡、对称、比例、节奏、韵律、变化、一致等等。


形式美

形式美的形成不是自然形成的,是由美的外在形式演变而来;其中包含着具体的社会内容的,经过长期重复、仿制,使原有的具体社会内容逐渐泛化成为某种观念内容,而美的外在形式即由此长期的过程,演变为一种规范化的形式,成为独立审美的对象。


这个长期的内容向形式积淀的过程中,包括心理观念情绪诸多因素的沉淀。因此,红色表热烈,直线表刚硬等等的意识,归根究底非来自心理的沉淀,而是社会内容的累积实践。


美的外在形式虽然与美的内容不直接相关联,却总是体现着某种内容、意味;离开美的一定内容,它也就不是美的外在形式。


美的内容

形式美也有一定的内容,是形式本身所包含的某种意义,如红色表示热烈,绿色表安静,白色表纯洁;直线表坚硬,曲线表流动;方形表刚劲,圆形表柔和;整齐表秩序,均衡表稳定,变化表活泼。


形式美与美的外在形式也有不同;形式美是独立的审美对象,而美的外在形式不是独立的审美对象;形式美包含的意义、意味,总是概括的普泛的,而美的外在形式所体现的意义、意味,总是与特定的内容相联系的。具体来说,形式美是单纯就形式本身来看,而美的外在形式是必须结合美的对象内容来看的。 形式美:美的一种范畴。即指客观事物和目的性的外观形式,亦指由人工按照美的规律创造出来的 结构形式。形式美是人类的独特发现和创造之一。原始先民们,把动物的牙齿串起来挂历在脖子上,开始只是作为一种勇敢,有力或乞求神灵赐于力量的标志。久而久之,这种形式渐渐脱离出奇制胜来的实用内容,成为心理上的沉淀。当人再看到它时就产生了一和非实用的愉快情感,即形式美感。这个从实用向审美的转化就是形式美的产生过程。形式美感与人的生理,心理因素有密切的关系。人的这些形式感一经形成,又成了对形式美进行审美联社的依据,人对形式美的感受能力有继承性,共同性,也有时代,民族的差异性,它总是随着社会生活不断地演变面产生新的发展和变化。从古希腊时期,人们就开始注重对形式美的研究和探讨,并归纳和总结了许多关于形式美的法则,如均衡,对称,比例,对比,节奏,参差,和谐,多样统一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多样统一。一个形式的美与不美,往往看它是否能把众多的形式因素恰当地统一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形式美是艺术创造追求的目标之一。它在作品中往往具有独立的作用。有些抽象性艺术结构(如建筑,工艺设计等),总是以特定的形式美为主要原则的。但形式只有和相应的精神内容相结合才会产生强烈的感染力。因此,形式美只有不仅作为目的,也作为手段时,它的本质才会得到充分体现。


相关关系

1、形式美是由美的形式转化而来的;

2、 美的形式是相对于美的内容而言的,不能独立于美的内容而单独存在;

3、形式美以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而存在。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