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运河条约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巴拿马运河条约又称托里霍斯-卡特条约,为巴拿马军政府领导人奥马尔·托里霍斯·赫雷拉与美国总统吉米·卡特于西元1977年9月17日签订有关于巴拿马运河主权过渡的条约,以取代在西元1903年签订的旧条约。同年10月1日新条约生效,有效期限到西元1999年12月31日。
条约内容
新条约规定,巴拿马运河[1]由两国官员组成的运河管理委员会管理,运河区的司法和移民机构、海关、邮局等逐步交由巴拿马管辖和经营,新条约期满后,由巴拿马承担运河的管理和防务。 这一条约取代美国于西元1903年强加在巴拿马不平等的《美巴条约》以及一切有关的修正案。新条约规定,在该条约西元1999年12月31日期满前这段期间内,巴拿马将逐步收回对运河及运河区的管辖权。 新条约生效后,运河区将升起巴拿马国旗,原运河区的司法、移民机构、海关、邮局等将交由巴拿马管辖。
参考文献
- ↑ 中美洲之旅~巴拿马运河篇,阳明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