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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烈度表 |
把人對地震的感覺、地面及地面上建築物遭受地震影響和自然破壞的各種現象,按照不同程度劃分等級,依次排列成表,稱為地震烈度表(earthquake intensity scale seismic intensity scale)。最早的烈度表是卡塔爾迪(J.Cataldi)在1564年編制的,已廢棄。目前,世界上烈度表的種類很多,以十二度表較普遍,此外尚有八度表(日本和台灣省)和十度表等。
目錄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地震烈度表
外文名; earthquake intensity scale seismic intensity scale
影響因素; 震中距離
主要標誌; 地形強烈改變,建築物嚴重破壞
出現時間; 1564年
烈度區劃; 3度
標誌制定
本標準是在《中國地震烈度表》(1980)的基礎上制定的。在制定過程中,充分吸收了10多年來在地震現場調查和歷史資料的分析結果,運用《中國地震烈度表》(1980)的經驗,以及強震觀測記錄分析和模擬實驗結果,並參考了《歐洲地震烈度表》(1992)。中國地震局工程力學研究所、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國地震局地殼應力研究所。地震烈度(seismicintensity)表示地震對地表及工程建築物影響的強弱程度。是在沒有儀器記錄的情況下,憑地震時人們的感覺或地震發生後器物反應的程度,工程建築物的損壞或破壞程度、地表的變化狀況而定的一種宏觀尺度。因此烈度的鑑定主要依靠對上述幾個方面的宏觀考察和定性描述。
地震烈度表
按照地震時的人的感覺,地震所造成自然環境的變化和建築物的破壞程度,區分為幾大類,以描述地震烈度的高低,作為判斷地震強烈程度的一種宏觀判據,稱地震烈度表。有了這個判據,可以調查研究評定已經發生的地震,包括歷史上發生的地震和新近發生的地震影響區的烈度高低。有代表性的烈度表例如:羅西-福雷耳 10度烈度表(1883年發表)、M-C-S12度烈度表(1923年發表)。
1932年歐美國家參照M-C-S烈度表修改成MM12度烈度表和日本七階烈度表等。1957年編成的《新的中國烈度表》也是12度烈度表。和M-C-S或MM12度烈度表類似,1~5度是無感(只能儀器記錄)至有感的地震,6度有輕微損壞,7度以上為破壞性地震,9度以上房屋嚴重破壞以至倒塌,並有地表自然環境的破壞,11度以上為毀滅性地震。這裡是對沒有經過抗震設防的建築而言。對於考慮了抗震設防的建築就不一樣,而且建築材料的差別、施工質量的好壞使建築物的抗震能力的表現也不同,烈度的判定也有差異。因此,用地震烈度來判斷地震影響大小是比較粗略的。一次地震發生後,根據建築物破壞的程度和地表面變化的狀況,評定距震中不同地區的地震烈度,繪出等烈度線,作為對該次地震破壞程度的描述。因此,地震烈度主要是說明已經發生的地震影響的程度。一個地區的烈度,不僅與這次地震的釋放能量(即震級)、震源深度、距離震中的遠近有關,還與地震波傳播途徑中的工程地質條件和工程建築物的特性有關。地震的烈度在不同方向有所不同,如在覆蓋上層淺的山區衰減快,而覆蓋土層厚的平原地區衰減慢。烈度還用於地震區劃,表示將來一定期限內可能發生在某一區域內的最大烈度,估計一個建設地區可能發生的地震影響大小。對新建工程來說,工程設計採用的烈度則是一種設計指標。據此進行結構的抗震計算和採取不同的抗震措施。
影響因素
11-12度:毀滅性的破壞。
影響地震烈度大小的有下列因素:(1)地震等級;(2)震源深度;(3)震中距離;(4)土壤和地質條件;(5)建築物的性能;(6)震源機制;(7)地貌和地下水位等。按人的感覺及地震破壞情況劃分等級,依次排列成表,即為地震烈度表。世界上地震烈度表的種類很多,以12度表較普遍。此外還有7度表(日本)和10度表等。中國採用12度表。
烈度區劃
3度:少數人有感,儀器能記錄到
工程地震的一項重要工作是用地震歷史和地震地質資料,對全國各個地區在預定的時間內地震發生的大小和可能性作出預測,編製成地震烈度區劃圖,作為工程建設抗設計的依據。1976年中國頒發了《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比例尺為三百萬分之一,圖上用等烈度線表示出從1974年至2073年的100年內各地區可能普遍遭遇的最大地震烈度。
主要標誌
地形強烈改變,所有建築物嚴重破壞。動植物遭到毀滅地震烈度因距離震中的遠近不同而不同。在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中,北京等地都受到影響,但其烈度沒有唐山大。地震的震級與烈度不同,一次地震只有一個震級,它是由地震釋放出來的能量大小而定的。用地震儀測定。國際上通用里氏震級,由0級、1級到8級、8.9級。小於3級的,人們感覺不到;3級以上的才有感覺,習稱有感地震;5級以上的能造成破壞,習稱破壞性地震或強烈地震。
烈度定量
從抗震設計的要求來看,宏觀標誌不能直接應用,要有表徵地面運動的物理量供設計採用。有些國家的抗震設計規範規定了與地震烈度相應的地震加速度,但各國的取值不一。
地震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地震烈度表
2.1地震烈度seismic intensity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動及其影響的強弱程度。2.2房屋震害程度damage degree of building地震時房屋遭受破壞的輕重程度。
2.3震害指數damageindex
將房屋震害程度用數字來表示,通常以"1.00"表示全部倒塌,以"O"表示完好無損,中間按需要劃分若干震害等級,用0-1.00之間的適當的數字來表示。
2.4平均震害指數meandamageindex
一個建築物群或一定地區範圍內所有建築的震害指數的平均值,即受各級震害的建築物所占的比率與其相應的震害指數的乘積之和。
3.中國地震烈度表
表1中國地震烈度表
本標準採用12等級的地震烈度劃分。
本標準規定了地震烈度從Ⅰ度到Ⅻ度的在地面上人的感覺、房屋震害程度、其他震害現象、水平向地面峰值加速度、峰值速度的評定指標和使用說明,適用於地震烈度評定。
地震解析
在科學不發達的過去,人們對地震發生的原因,常常藉助於神靈的力量來解釋。在我國,民間普遍流傳着這樣一種傳說,他們說地底下住着一條大鰲魚,時間長了,大鰲魚就想翻一下身,只要大鰲魚一翻身,大地便會顫動起來。用現代人的眼光分析這種傳說,簡直是荒誕不徑。但持這種說法的國家,並不只有中國。例如,在古希臘的神話中,海神普舍頓就是地震的神。南美還流傳着支撐世界的巨人身子一動,引起地震的說法。
古代日本認為,日本島下面住着大鲶魚,一旦鲶魚不高興了,只要將尾巴一掃,於是日本就要發生一次地震。除此之外,埃及和印度也有關於地下住着動物在作怪的傳說。隨着科學的進步,誰也不會相信這類迷信的說法了。其實,地震就是地動,是地球表面的振動。引起地球表面振動的原因很多,可以是人為的原因,比如核爆炸、開炮、機械振動等;同樣也可以是自然界的原因,比如構造地震、火山地震、塌落地震等。
地震小區劃
4-5度睡覺的人會驚醒,吊燈擺動地震烈度區劃度往往有局部的變異,或稱烈度異常,這與局部地區的地質、地形條件有關。為了反映局部地區的地震地質、工程地質和地震活動性的影響,對一個城市或一個大的工程建設場地進行詳細的烈度和地震動參數的分區,稱為地震小區劃。
五類
1.構造地震:構造地震發生的原因,是地下岩層受地應力的作用,當所受的地應力太大,岩層不能承受時,就會發生突然、快速破裂或錯動,岩層破裂或錯動時會激發出一種向四周傳播地地震波,當地震波傳到地表時,就會引起地面的震動。世界上85%-90%的地震以及所有造成重大災害的地震都屬於構造地震。
2.火山地震:由於火山爆發引起的地震。
3.水庫地震:由於水庫蓄水、放水引起庫區發生地震。
4.陷落地震:由於地層陷落引起的地震。
5.人工地震:由於核爆炸、開炮等人為活動引起的地震
區別
地震烈度Ⅺ度區的唐山
從概念上講,地震烈度同地震震級有嚴格的區別,不可互相混淆。震級代表地震本身的大小強弱,它由震源發出的地震波能量來決定,對於同一次地震只應有一個數值。烈度在同一次地震中是因地而異的,它受着當地各種自然和人為條件的影響。對震級相同的地震來說,如果震源越淺,震中距越短,則烈度一般就越高。
同樣,當地的地質構造是否穩定,土壤結構是否堅實,房屋和其他構築物是否堅固耐震,對於當地的烈度高或低有着直接的關係。(影響一地地震烈度的五要素:震級、震源深度、震中距、地質結構、建築物)。一次地震中,人們往往強調震中(或稱極震區)的烈度。為了在實際工作中評定烈度的高低,有必要制訂一個統一的評定標準。這個規定的標準稱為地震烈度表。在世界各國使用的有幾種不同的烈度表。西方國家比較通行的是改進的麥加利烈度表,簡稱M.M.烈度表,從I度到度共分12個烈度等級。日本把烈度稱震度,將無感定為0度,有感則分為1至7度,共8個等級。前蘇聯和中國均按12個烈度等級劃分烈度表。
地震烈度表
中國1980年重新編訂了地震烈度表。
中國地震烈度表
Ⅰ度;無感-僅儀器能記錄到
Ⅱ度;微有感-個特別敏感的人在完全靜止中有感
Ⅲ度;少有感-室內少數人在靜止中有感,懸掛物輕微擺動
Ⅳ度;多有感-室內大多數人,室外少數人有感,懸掛物擺動,不穩器皿作響
Ⅴ度;驚醒-室外大多數人有感,家畜不寧,門窗作響,牆壁表面出現裂紋
Ⅵ度;驚慌-人站立不穩,家畜外逃,器皿翻落,簡陋棚舍損壞,陡坎滑坡
Ⅶ度;房屋損壞-房屋輕微損壞,牌坊,煙囪損壞,地表出現裂縫及噴沙冒水
Ⅷ度;建築物破壞-房屋多有損壞,少數破壞路基塌方,地下管道破裂
Ⅸ度;建築物普遍破壞-房屋大多數破壞,少數傾倒,牌坊,煙囪等崩塌,鐵軌彎曲
Ⅹ度;建築物普遍摧毀-房屋傾倒,道路毀壞,山石大量崩塌,水面大浪撲岸
Ⅺ度;毀滅-房屋大量倒塌,路基堤岸大段崩毀,地表產生很大變化
ⅩⅡ度;山川易景-一切建築物普遍毀壞,地形劇烈變化動植物遭毀滅;早期的烈度表完全以地震造成的宏觀後果為依據來劃分烈度等級。但宏觀烈度表不論制訂得如何完善,終究用的是定性的判據,不能排除觀察者的主觀因素。為此人們一直在尋找一種物理標準來評定烈度,這種物理標準既要同震害現象密切相關,又要便於用儀器測定。首先被研究的物理量是地震時的地面加速度峰值。
因為一般認為地震引起的破壞是地震慣性的力量造成的,而這種力量(不可稱作慣性力)又決定於地面加速度。這樣就給烈度的每一等級附加上地面加速度峰值。結果表明,烈度每增加一度,加速度大約增加一倍。後來加入烈度表的物理量還有地面速度峰值。中國現行的烈度表已經加入了加速度和速度兩項物理量數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