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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1]。各盟市设公安局,各县(市辖区、旗)设公安局(分局);县(市、区、旗)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基本信息

中文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外文名: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Public Security Bureau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路15号

性质:政府机关

隶属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现任厅长:衡晓帆

职能简介

自治区公安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盟市设公安局;市辖区设公安分局,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各县(市、旗)设公安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县(市、区、旗)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

机关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管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自治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2]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下设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设有办公室、人事训练、宣传、警务督察、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处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民航内蒙古机场公安局、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和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满洲里海关缉私局列入公安厅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厅双重领导。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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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参考文献

  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职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 如何加强公共网络安全 ,搜狐,2016-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