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性泽案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郑性泽案,又称为十三姨KTV杀人事件,是台湾的杀人刑事案件,郑性泽被控告于2002年时,与罗武雄等六男一女在台中县丰原市的KTV滋事,警方闯入,郑性泽被指控枪杀前来的苏姓员警,而被判死刑,不过监察院认为此案例的审理跟证据都存有重大瑕疵。2016年再审程序开启后,由于检辩双方认为无羁押必要,台中高分院庭讯后裁定郑性泽限制出境、出海,由台中高分检开立释票后释放。2017年10月26日上午11时,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再审宣判,改判无罪。2017年11月21日,检察官未上诉,郑性泽无罪确定。
被告所主张之事实
郑并未击发子弹,自己也小腿中弹骨折。法院则认为他可以拖著小腿去击杀重伤的苏警。最争议的是警方带头破坏现场,包含枪枝摆放位子,枪枝也无郑指纹。弹道,弹壳掉落位置,伤口形成报告均未提出。
审判过程
经历21次开庭,郑均表示自己是无辜且被刑求。
第一审
郑表示员警是他本人击杀,但在法院时,郑向检察官翻供,表示他很怕(警察)。还叙述自己被逼供,包含下体被电击、灌水和坐冰桶等等,但检不采信。
2002年11月18日,台中地方法院一审宣判郑性泽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第二审
2003年6月11日,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审驳回上诉。
2004年2月18日,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审宣判郑性泽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2005年11月30日,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审宣判郑性泽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第三审
2003年9月26日,最高法院发回更(一)审。
2004年7月8日,最高法院发回更(二)审。
2006年5月25日,最高法院驳回上诉,死刑定谳。
再审
2016年5月2日,台中高分院下午做出裁定,就郑性泽被诉未经许可持有手枪罪及杀人等罪部分开始再审,并停止刑罚之执行。
2016年5月3日,由于检辩双方认为无羁押必要,台中高分院庭讯后裁定郑性泽限制出境、出海,解还台中看守所,由台中高分检开立释票后放人,并将择期针对“杀人未遂”部分进行再审[1]。
2017年10月26日,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再审终结,改判无罪。
2017年11月21日,检察官未上诉,郑性泽无罪确定。
参考文献
- ↑ 郑性泽遭羁押14年 台中高分院裁定放人 Template:Wayback,中央通讯社,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