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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立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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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 | |
出生 |
1942年 江苏阜宁 |
国籍 | 中国 |
职业 | 教育科研工作者 |
董立坤,江苏人,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1]。196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政协委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省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家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曾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2],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处协会理事。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地域研究所亚太法律委员会委员。
学术成绩
1997~2002年1月任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3]。长期从事国际私法、香港法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所主持的《改革法学教育,加强香港法与涉外经济法的教学》项目获1993年广东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4],国家教委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5]。主持了国家“九五”重点项目《我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的法律冲突与协调》以及广东省深圳市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研究等多项科研项目。
目前正在承担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研究,是广东省教育厅重点学科项目。主编和撰写了多本大型法学工具书和其他国际私法方面的著作,并有多种论、著获国家、省、市级优秀学术成果奖项。撰写有《国际私法》(修订本)、《香港法的理论与实践》(修订本)、《国际私法学》、《香港法律与司法制度》和《国际民商法管辖权研究》等著作。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四十余篇。
成果
所主持的《改革法学教育,加强香港法与涉外经济法的教学》项目获1993年广东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教委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了国家"九五"重点项目《我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的法律冲突与协调》以及广东省深圳市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研究等多项科研项目。目前正在承担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研究,是广东省教育厅重点学科项目。
作品
主编和撰写了多本大型法学工具书和其他国际私法方面的著作,并有多种论、著获国家、省、市级优秀学术成果奖项。撰写有《国际私法》(修订本)、《香港法的理论与实践》(修订本)、《国际私法学》、《香港法律与司法制度》和《国际民商法管辖权研究》等著作。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四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