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是深圳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港務管理局)更名而成[1]。
主要職責
(一)負責交通運輸(道路、樞紐、場站、港口、航道、空港、道路交通、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出租小汽車等)管理工作,協調鐵路、民航、郵政、海事等涉地管理事務。組織起草交通運輸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綜合交通布局規劃,編制交通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交通運輸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與交通運輸行業相關的經濟政策和調控措施。
(三)負責擬訂交通運輸中長期建設計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編制交通基礎設施養護計劃、智慧交通設施維護計劃和交通改善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並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價格制定。
(四)牽頭開展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暢通工作。負責統籌靜態交通和慢行交通的建設發展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需求管理工作。負責匯總、發布城市交通信息,分析、評估城市交通狀況,制定和組織城市交通組織、管理和改善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交通擁堵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小汽車增量調控的統籌協調工作。
(五)負責交通運輸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統籌推進道路、交通設施、港口、航道、樞紐、場站、人行過街設施等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協調交通建設項目的質量、施工安全監管和造價管理。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道路管理工作。負責道路、橋樑、隧道、人行過街設施、港口、航道、樞紐、場站及交通標牌、標識、標線、護欄等交通基礎設施養護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行政管理。負責引航管理工作。承擔權限內的空港及航空運輸的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道路運輸、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出租小汽車、水路運輸、港口經營、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交通建設工程等交通運輸行業的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
(九)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深圳地區綜合運輸、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和國家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應急處置,國防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管理,參與國防交通保障設施規劃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統籌全市智慧交通工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開展交通運輸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物流與供應鏈產業發展工作。
(十三)負責研究制定促進交通運輸和物流事業發展、發揮交通運輸和物流人才作用的政策和辦法。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2]。
視頻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深圳市市直機關機構設置 ,中共深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能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2019-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