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是由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2月1日,作为全省监察委组建的“压轴”一环,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我省坚决落实党中央统一部署,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现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曲孝丽
机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2]决定。
人事任免
2021年1月2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曲孝丽(女)为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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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2月1日,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谢伏瞻,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任正晓共同为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揭牌。
任正晓说,今天的揭牌标志着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正式启动运行,新成立的省监察委员会与省纪委合署办公,一体运行,将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职,不辱使命,砥砺前行。
在刚刚闭幕的河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省监察委主任;在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任命了省监察委副主任、委员。截至2月1日,全省已有18个省辖市、147个县(市、区)监察委组建挂牌并启动工作。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的挂牌成立,标志着河南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本次改革,按照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要求,结合机构划转情况,注重工作力量向主业集中,向一线部门倾斜,河南省纪委监察委机关直接从事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信访审理等业务的部门达到21个,占机关内设机构总数的70%,人员编制数量占机关总编制的71.3%。
参考文献
- ↑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 ,搜狐,2022-04-13
- ↑ 解析 | 政务处分种类 ,搜狐,202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