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司法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江蘇省司法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江蘇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98號),江蘇省司法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1]。
江蘇省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江蘇省司法廳廳長、黨委副書記兼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柳玉祥
機構改革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委依法治省辦)設在省司法廳,接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省司法廳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省委依法治省辦相關工作,接受省委依法治省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省級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省級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省級部門報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責任。承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工作。
(四)承辦省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省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省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承辦設區市政府規章、設區市政府以及省級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有關省政府規範性文件或者擬由省政府批准的省級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省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省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監督監獄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戒毒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省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省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管理、監督在江蘇省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管理涉港澳台有關律師事務。承擔省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十)負責全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十二)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十三)規劃、協調、指導全省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管理監獄及省屬強制隔離戒毒單位領導班子,協助各設區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四)管理監獄管理局。
視頻
江蘇省司法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重新組建的江蘇省司法廳掛牌 ,江蘇省人民政府,2018-11-04
- ↑ 從《江蘇省司法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看社區矯正工作 ,搜狐,2019-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