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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1]

主要职责

山东省司法厅主要职责:

(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省监狱工作。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九)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激励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单位和广大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作为、多干实事、增加亮点、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工作热情,省司法厅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安排部署开展争创十佳基层单位、十佳个人的“双十佳”活动。

“十佳”基层单位为县(市、区)司法局、监狱监区、劳教戒毒所大队、县(市、区)普法办公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机构等10类。“十佳”个人分别为县(市、区)司法局长、监狱人民警察、劳教戒毒人民警察、法制宣传工作者、司法所长、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等11类。争创活动自今年5月至年底,分为广泛发动、积极争创、基层单位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公示、表彰宣传等9个阶段。

开展争创"十佳"基层单位和个人活动是贯彻中央、省委和省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等有关会议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广大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突出重点、增加亮点、多干实事的有效载体,努力培养一批实绩突出、亮点纷呈、能力过硬、群众公认的先进基层单位和个人[2],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在更高起点上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通过争创活动,进一步促进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努力达到“单项工作求突破、重点工作上水平、整体工作创一流”的目标。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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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