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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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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英语: object ),可感知或可想象到的任何事物。客体既包括客观存在并可以主观感知的事物(具体的如树木、房屋,抽象的如物价、自由),也包括思维开拓的事物 (如神话人物)(来自《GB/T15237.1-2000术语工作 词汇 第1部分:理论与应用》3.1.1 客体)。[1]
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处于客体的事物,当作用于某一具体事物出现或者具体到某一事物的时候,就会衍化为主体的形态,其它与之处于关系的物,就变成了客体。处于主体的事物,在进行主体的客体层面分析于其它事物的关系面联系的时候,会在演示层面上表现为客体的形态,客体简单来说就是自己接触的但不属于自己的实体。[2]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客体
外文名 object
拼音 kè tǐ
注音 ㄎㄜˋ ㄊㄧˇ
解释 指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客观事物
概述
1·与主体相对应的存在(nonego);
2·对象(coverage●object●objective●subject●subject matter●target);
3·哲学上指主体以外的客观事物,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
4·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来说,它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基本解释
英译:object
哲学术语,指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客观事物。
详细解释
释义:(1).指外界事物,是主体的认识对象和活动对象。
【出处】;梁启超 《新民说·论私德》:"对于私人之交涉,与对于公人之交涉,其客体虽异,其主体则同。"
释义:(2).指次要的人或事物。
【出处】: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今日 广西 会党,则知己为主体,而西人为客体矣。"
哲学定义
主客体的关系存在,人们是为了呈现事物。呈现事物,得自于人们对事物的描述,人们在描述某一事物时,在印象里就有了事物的形态,而衬托出这个印象中的事物形态,使之有所差别的事物,就是事物区别,事物相互的影响证明了事物形态区别的存在,存在的形态区别又体现出了具体的事物。存在的事物区别的一切事物,就是存在的客体,印象里的事物的形态就是存在着的主体。
人们通过对这种主客关系的表达描述,也就呈现了事物的关系发生。主客关系是人为的定位,也是自然生命意识出现后的存在,人们在相互影响的事物环境里切入一点来描述具体的事物时,其主体与客体就已经相互作用了。人们对存在着的关系的作用表达,在进行人为的认识和描述时,也就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进行时。
自然客体 意识的自然的客体,是处于意识里的一切自然事物,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物质基础这些都是自然的客体存在形式。以主体存在的生命的意识对所有自然的客体的认识就是自然的全部内容。意志的社会的客体,是除却了人之外存在的一切,以意志的人为主体对所有一切存在的客体的认识就是社会的全部内容。生命存在的世界的客体,是与存在的生命相关的所有,以生命为主体对所有与生命有关的事物就是世界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