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
1997年1月25日凌晨,位於尖沙咀寶勒巷6-8號盈豐商業大廈內的新一代卡拉OK起火,火勢於數分鐘內蔓延。消防處人員接報後抵達現場,當時火勢十分猛烈;事發前一日(1月24日)為星期五晚上,當時卡拉OK內約有80名顧客與20名職員,部分顧客或者因為樂極忘形或者房間內的音樂聲量過大,導致沒有聽聞火警鐘聲,亦有顧客因為醉酒而未能夠迅速前往緊急出口逃生。火警導致17人死亡、13人受傷,年齡在16歲至42歲之間。
起因
此縱火案乃涉及黑幫的報復行動,源於案發前五日,在事發的卡拉OK內疑因為有同門黑社會新義安成員蔡錦輝與董勝飛與女子搭訕而發生內訌,當時被黑社會和勝和的一名「睇場」(場監)干涉,雙方大打出手,發生內訌的兩名男子均被打至頭破血流,其中蔡錦輝其後兩次計劃糾黨向和勝和的睇場伏擊報復,但是因為先後遇上警察掃蕩而被迫取消行動,故此就以縱火尋仇,成為縱火案的起因[2]。
調查結果
消防處人員調查後發現,該卡拉OK走廊的牆壁和房間門均屬於易燃物料;店內防火設備嚴重不足及失效多時,在火警發生時未能夠發揮作用。最重要是,起火位置為正門入口,而入口至前樓梯均鋪了地毯,火勢沿着前樓梯的地毯蔓延至樓上,加上卡拉OK內顧客眾多,卡拉OK內又未有設置緊急照明系統,使到顧客被逼摸黑逃生,釀成嚴重傷亡。
視頻
尖沙咀卡拉OK縱火案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香港警方追兇21年,至今仍懸賞40萬緝拿尖沙咀寶勒巷縱火案兩疑犯,搜狐,2018-07-26
- ↑ 13年前尖沙咀卡拉OK縱火案主謀被判終身監禁,搜狐,201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