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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
图片来自海关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1]

在中国《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将危险货物分为: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10类。某些易燃货物,如棉、麻、煤粉等,在含量、浓度、件重等均小于规定的限额时,可作普通货物处理。[2]

简介

危险货物的含义一般是明确的。但在不同法律文件中,可能会有细节上的不同。《申报规定》中危险货物的定义是《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Ⅷ章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Ⅰ、附则Ⅱ、附则Ⅲ以及我国加入其他国际公约与规则中规定的危险有害物质和物品。

《SOLAS74公约》附则第Ⅷ章(1983年修正案的替代文本)涵盖了包装和固体散装危险货物运输、散装液体化学品运输和散装液化气体的运输。它对危险货物的分类与《国际危规》是一致的。

《MARPOL73/78》的附则Ⅰ、附则Ⅱ和则Ⅲ侧重环境污染的危险、有害特性,涵盖了油类、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和包装形式的有害物质。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性等特性,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危险货物的分类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按其主要危险类型将危险货物分为九大类,各大类分为若干小类。也可称准项。具体分类如下。 第1类——爆炸品。

第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种危险兼有,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5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和物品。

第2类——气体: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

第2.1类:易燃气体。

第2.2类:不燃气体。

第2.3类:有毒气体(有毒气体如果是易燃的,则归入第2.1类)。

第3类——易燃液体。

第3.1类:低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低于一18℃的液体。

第3.2类:中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为一18~23℃但不包括23℃的液体。

第3.3类:高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为23~61℃但包括61℃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或物质。

第4.1类:易燃固体。

第4.2类:易自燃物质。

第4.3类:潮湿时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物质(氧化剂)与有机过氧化物

第5.1类:氧化物质(氧化剂)。

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的(毒性的)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6.1类:有毒的(毒性的)物质。

第6.2类: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

运输包装

1、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重量相适应。包装容器和与拟装物不得发生危险反应或削弱包装强度。

2、充装液体危险货物,容器应留有正常运输过程中最高温度所需的足够膨胀余位。易燃液体容器应至少留有5%空隙。

3、液体危险货物要做到液密封口;对可产生有害蒸气及易潮解或遇酸雾能发生危险反应的应做到气密封口。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容器,其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货物流出或进入杂质水分,排出的气体不致造成危险或污染。其它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做到密封不漏。

4、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

5、包装的衬垫物不得与拟装物发生反应,降低安全性,应能防止内装物移动和起到减震及吸收作用。

6、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得粘附所装物质和其它有害物质。

注意事项

一、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证。要学习掌握一定的化工知识,熟悉承载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特性、注意事项,如货物的比重、闪燃点、毒性、膨胀系数等,成为半个“行家”。出车时要带齐驾驶证、准运证、从业资格证、押运证以及行驶证、车辆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凭证和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报告等证件,以备检查。

二、车辆安全状况和安全性能合格

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要特别注意检查容器的安全性能,逐个部位检查液位计、压力表、阀门、温度表、紧急切断阀、导静电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杜绝跑、冒、滴、漏,故障未处置好不得承运。要保持驾驶室干净,不得有发火用具,危险品标志灯牌完好。

三、应急处理准备充分

要检查随车消防器材的数量及有效性。要随车携带不发火的工具、专业堵漏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钉子鞋和化纤服装。押运员要携带掌握承载货物的事故技术处置方案(包括危险特性,处置措施,消防处置措施)、产品生产厂家联系电话及交通事故、治安、消防、救护、环保等报警电话。

四、装载货物要注意细节

装载货物要到现场负责监督,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要按照堆码整齐、靠紧妥帖、平整牢固、均匀平衡、易于点数的基本要求进行。各种危险化学品不能混装,做到一车一货。承载易燃易爆品时,车辆排气管要戴防火罩,桶装危险品的桶与桶之间要用编织袋充填空隙。容器罐装液体时,应预留容积不得少于总容量5%的膨胀余量。装载有毒有害货物时,要站在上风处。更要注意,装载的任何化工产品都要加盖雨布,以防交会车时飞落的烟头。

五、精心驾驶,平稳行车

行车要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礼让三先”,主动避让各种车辆,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安全距离,严禁违法超车。不能疲劳驾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使车辆保持平稳、中速行驶。驾驶中要尽量少用紧急刹车,以保持货物的稳定,确保行车安全。

六、行车途中勤检查

危险品运输的事故隐患主要是从泄漏开始的。由于行车途中车辆颠簸震动,往往容易造成包装破损,因此,行车途中要勤于检查。当行驶两小时后要查看一下桶盖上有无溢出,用专用扳手拧紧,如密封圈失效应更换;铁桶之间的充填物有无跌落,车厢底部四周有无泄漏液体,如有应查出漏桶,将漏点朝上;捆绑的绳索是否松动等。在高温季节时,液体会膨胀,更换密封圈时要注意慢慢开,等放走气体后再完全打开,以避免开盖过急液体喷出伤人。

七、选择行驶路线得当,行车时间恰当

运输危险品要选择道路平整的国道主干线,不能因图路近而走复杂的路段。行车要远离城镇及居民区,非通过不可时,要再检查一次,确认安全无泄漏再过境。不能在城市街道、人口密集区停车吃饭、休息。提倡白天休息,夜间行车,以避让车辆、人员高峰期。万一发生泄漏,个人力量无法挽回时,要迅速将车开往空旷地带,远离人群、水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

八、小心卸货,防止污染

危险物品大多具有毒性、腐蚀性,稍不注意就容易污染环境。特别是液、气态产品容易污染空气、土地和水源。卸货时尤其要注意,经过长途运输,外包装都会有一定破损,在没有专用站台的地方卸货时要铺跳板或木杠,用绳拉住桶缓缓落地,或用废轮胎垫地,以起到缓冲作用。并要告知货主,对危险品不要急于使用,要搁置一段时间,等各种性能平稳后再使用。值得提醒的是,如发现车厢里有泄漏的痕迹,不要急于清洗,要先用锯沫或沙子清扫一遍,让其干透,蒸发后,在远离水源的地方用水冲洗,以免污染环境。

包装分类

由于危险货物品种繁多,性质各异,危害程度也各有不同,因此危险货物的包装分为下列三类:

Ⅰ类包装:是适宜装较大危险程度的危险货物

Ⅱ类包装:是适宜装中等危险程度的危险货物

Ⅲ类包装:是适宜装较小危险程度的危险货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