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4號)精神設立,掛內蒙古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牌子的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 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增加行使國家科技部下放的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課題的管理職責、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職責。
(三) 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四) 加強自治區科技重大項目的管理組織實施,推進自治區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自治區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 負責組織制訂自治區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計劃、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項目計劃、技術創新引導獎勵資金項目計劃、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和富民強縣專項資金計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工作;牽頭組織自治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 負責組織自治區科技重大項目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四) 負責編制和實施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產業化園區基地、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等科技創新與服務建設計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自治區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六) 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牧區和社會工作發展的政策,制訂相關措施和辦法,促進以發送民生為重點的農村牧區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區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自治區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2]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 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優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 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自治區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 負責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一)制定自治區科普規劃和政策,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二)組織擬定自治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盟市和有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知識產權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全區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知識產權戰略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知識產權重大活動、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以及涉外知識產權事宜。
(十四)負責制訂自治區知識產權及專利發展規劃、方針、政策,擬定實施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全區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工作。
(十五)管理自治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編制年度計劃,組織重大專利轉化項目的實施;指導盟市、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
(十六)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職能,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 科技成果轉化 看這個就夠了 ,搜狐,201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