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号)精神设立,挂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牌子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1]。
目录
职责调整
(一) 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增加行使国家科技部下放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三) 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 加强自治区科技重大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推进自治区创新体系建设。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负责组织制订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技术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富民强县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 负责组织自治区科技重大项目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 负责编制和实施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产业化园区基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等科技创新与服务建设计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六) 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牧区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制订相关措施和办法,促进以发送民生为重点的农村牧区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自治区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2]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 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 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自治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 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一)制定自治区科普规划和政策,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组织拟定自治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盟市和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知识产权战略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知识产权重大活动、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以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四)负责制订自治区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规划、方针、政策,拟定实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全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
(十五)管理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编制年度计划,组织重大专利转化项目的实施;指导盟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
(十六)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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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职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 科技成果转化 看这个就够了 ,搜狐,201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