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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亨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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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第5任内政部警政署署长 |
个人资料 |
性别 男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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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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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 1989年8月,在郝柏村内阁时期,庄亨岱由刑事警察局局长升任内政部警政署署长。庄亨岱在警政署长任内,提出十大枪击要犯,作为重大刑事案的重点项目。
- 1993年5月15日时任总统李登辉颁授三等景星勋章给时任警政署署长,成为历史第一位获得此三等(紫色大绶)景星勋章第一人,以表彰他领导全体员警及警政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及人民安全所做的贡献。1993年12月,在连战内阁时期,庄亨岱从警政署长一职退休,由卢毓钧接任署长。在退休后,庄亨岱先出任博新多媒体第一届董事长,也担任台湾职棒大联盟副会长荐任成立“安全防护小组”负责人。后出任由台新金控投资的台新建筑经理公司董事长,卸任后就到长荣集团负责保全业务,挂名董事长,三年多前已经退休。
- 2009年,庄亨岱参与公司员工旅游,至中国四川。在返回台湾的班机上,因心脏病发,班机紧急降落香港,送至香港玛嘉烈医院后不治,享年84岁。在台湾举行公祭后,遗体归葬泉州祖坟。
家庭
配偶路路周明丽,2009年4月辞世。
庄进酒
庄亨岱在任职警政署长期间,为应付难缠的媒体记者,发明了“庄进酒”这款调酒,是“庄亨岱的敬意”及“将进酒”的会意词,成分为高粱酒及蜂蜜3:1。
学历
- 中央警官学校17期
经历
公职
官衔 | ||
行政院 | ||
前任: 罗张 |
警政署署长 第四任 1990年8月-1993年12月5日 |
继任: 卢毓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