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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劭(約153-196年),東漢學者,字仲瑗,(按《劉寬碑陰故吏名》作仲援、仲遠者皆誤)。汝南郡南頓縣(今河南項城市南頓鎮)人。父名奉,桓帝時(147-167年)名臣,官至司隸校尉。劭少年時專心好學,博覽多聞。靈帝時(168-188年)被舉為孝廉。中平六年(189)至興平元年(194)任泰山郡太守,後依袁紹,卒於鄴。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 別名 | 國籍 | 民族 | 職業 | 代表作品 | 父親 |
應劭 | 應仲瑗 | 東漢 | 漢族 | 法學家、學者 | 《漢官儀》、《風俗通義》、《風俗通》、漢書集解音義、春秋斷獄 | 應奉(字世叔) |
人物生平
應劭字仲遠。少年時好學,博覽多聞。靈帝時舉為孝廉,召為車騎將軍何苗的掾吏。
中平二年(185),漢陽賊邊章、韓遂與羌胡一起成為邊寇,東侵三輔,當時朝廷派車騎將軍皇甫嵩向西討伐他們。嵩請求調動烏桓族三千人配合作戰。北軍中侯鄒靖上書道:"烏桓之兵勢弱,應開募鮮卑人助戰。"事下到回府討論,大將軍韓卓提議,認為:"烏桓兵少,而與鮮卑世代為仇敵,如果烏桓被調動,那麼鮮卑一定會襲擊其家。烏桓聽說後,一定會棄軍回去救援。不只是對實況無益,而且更加沮喪三軍的情緒。鄒靖住在邊境附近,知道他們的詐態。如果讓鄒靖募鮮卑之兵五千,必有破敵的效果。"應劭反駁他道:"鮮卑隔在漠北,與犬羊為群。沒有君長的統帥,沒有廬落之居,而天性貪殘暴虐,不講信義。所以數次進犯邊塞,沒有安寧的歲月。只有互市之時,才來靡服。他們只想中國的珍寶財貨,並不是畏威懷德。計獲事足,接着就來為害。因此國家內諸夏而外夷狄,就是為了這個緣故。過去匈奴反叛,度遼將軍馬續、烏桓校尉王元發動鮮卑五千餘騎兵,又武威太守趙沖也率領鮮卑征討叛羌。斬獲胡人頭目,既不足言,而鮮卑越溢,多為不法之事。以軍令制裁,就忿戾作亂;如果制御緩慢,就陸掠殘害。搶劫居民,抄掠商旅,吃人牛羊,掠人兵馬。得賞多了,不肯離開,又想以物買鐵器。邊將不聽,便取縑帛聚而燒之。邊將害怕,怕他反叛,辭謝撫順,不敢拒絕違反。現在狡寇沒有除盡,而羌人又為大害,如果後悔,來得及嗎?臣愚認為可招募隴西羌胡守善不叛的,挑選精幹勇敢的,多給獎賞。太守李參沉靜而有謀略,必能獎勵得其死力。應當想漸漸消滅的策略,不可倉卒存奢望。"韓卓又與應劭反覆辯論。於是朝廷詔百官大會朝堂,都同意應劭的看法。
三年,應劭舉高第,再次升遷,六年,拜泰山太守。初平二年(191),黃巾等三十萬人進入郡界。應劭糾率文武連續與賊作戰,前後斬首數千級,獲俘虜老弱萬餘人,輜重二千兩,賊都退卻,郡內得以安寧。興平元年(194),前太尉曹嵩和兒子曹德從琅訝入太山,應劭派兵迎他,沒有到,而徐州牧陶謙素來怨恨曹嵩之子曹操數次攻打,就使輕騎追擊曹嵩父子,並殺之於郡界。應劭害怕曹操殺來,放棄郡奔向冀州牧袁紹。
起初,安帝時河問人尹次,潁川人史玉都犯了殺人罪應當處死。尹次之兄尹初及史玉之母軍到官曹求代其償命,因縊而死。尚書陳忠認為罪宜從輕發落,建議義走尹次、史玉。應劭後來追駁之,據正典刑,有可存活的。他的意見說:'刑罰時輕時重'。
"《尚書》說:'天秩有禮,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而孫卿也說:'凡制刑之本,將以禁暴惡,且懲其末也。凡爵列、官秩、賞慶、刑威,皆以類相從,使當其實也。'如果德不與位相符,能不與官相稱,賞賜不是酬答有功之人,刑罰不是針對有罪之人,那麼,不祥就沒有更大的了。殺人的死罪,傷人者判刑,這是百王所定的制度,有法之成科可查。高祖入關時,雖約法三章,然而殺人的死罪也沒有寬降。時化就刑重,時亂就刑輕。《書經》說:'刑罰時輕時重',就是寬降。時化就刑重,時亂就刑輕。《書經》說:'刑罰時輕時重',就是這種說法。
今尹次,史玉在太平時候釋其私憾,恃兵安忍。朝廷恩典在寬。幸至冬獄,而初、軍愚狷,妄自投斃。從前召忽親死子糾之難,而孔子說:'自縊死於溝瀆之內,別人不知道。'朝氏之父非錯刻峻,便能自隕其命,班固也說:'不如趙括之母以全其宗。'《傳》說:'仆妾感慨而致死的,不是能現其義勇,顧由無計慮哩。'刑罰威獄。用來像天之震耀殺戮;溫慈和惠,仿照天之生殖長育。因此春天一草枯就是災。秋天一木開花就是異。現在殺無罪的初、軍,而救活該死的次、玉,這便一枯一華,不一般嗎?陳忠不知制刑之本,而信一時之仁,就廣引八漢求生之端。親故賢能功貴勤賓,豈有次、玉當罪之科嗎?如果認為小大之獄必以情,原心定罪,這是求生,不是說代死可以活哩。敗法亂政,後悔不可追了。"應劭共寫駁議三十篇,都是這一類的文章。
應劭又刪定律令作《漢儀》,建安元年(196)例奏上。奏道:"國之大事,沒有比載籍更重要。載籍是為了決嫌疑,明是非,賞罰的分寸,比較恰當,使後代人有所借鑑。所以膠西相董仲舒老病辭官後,朝廷每有政議,數次派廷尉張湯親至他住的陋巷,問其得失。於是寫下《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件事,動以經對,說得很詳盡了。逆臣董卓,顛覆王室,燒毀書籍,沒有剩下一點,開天闢地以來,沒有比這更殘酷的。今大駕東征,巡視許都,拔出險難,其命惟新。臣幾代受恩,受福不淺,竊不自量力,貪少雲補,撰寫《律本章句》、《尚書舊事》、《廷尉板令》、《決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詔書》和《春秋斷獄》共二百五十篇。刪去重複之處,成為簡潔之文。又集駁議三十篇,分類編輯,共八十二事。見之於《漢書》的有二十五處,《漢記》四處,都刪敘潤色,以全本體。有二十六處,博採古今理瑋之士,文章有光彩,德義也可觀。有二十七篇,是臣所創造。不能說必合道衷,心有所思,聊以表述罷了。從前鄭人以干鼠為璞玉,賣給周人;宋國的愚夫也以燕石為寶,緹緁十重。看到的人掩口大笑,斯文之族,多半像這。《左氏》實雲雖有大國姬妾,也不拋棄陋賤之人,大概是用來代替匱乏哩。因此敢露頑劣之才,附於明哲之後。雖未足綱紀國體,宣洽時雍,庶幾可以供給聖聽,希陛下日理萬機之餘,隨便翻閱。"
獻帝認為很好。
二年(197),詔拜劭為袁紹軍謀校尉。這時剛遷都許昌,舊章既不存在,書記也少有。應劭慨然嘆息,於是整理所聞,著《漢書官禮儀故事》,凡朝廷制度,百官典式,多是應劭所立。
起初,劭之父奉做司隸時,並下諸官府郡國,各上前人像贊,應劭便連綴其名字,錄為《狀人紀》。又論當時行事,著《中漢輯序》。撰《風俗通》,以辨物類名號,釋時俗嫌疑。文字雖不夠典範,後世服其見聞甚廣。所有著述一百三十六篇。又集解《漢書》,都傳於當時。後來死於鄴。弟之子應瑒、應璩,都以文才著稱。
中興初年,有應嫗,生了四個兒子而守寡。看見神光照社,試探求之,便得了黃金。從此諸子宦學,都有才名,至應瑒七世通顯。
相關事件
應劭是個法學家、學者,他在查看漢安帝(107~125)時的案卷時,發現河間人尹次、潁川人史玉都是因坐殺人應處死,尹次兄尹初和史玉的母親向官府請求代死,尚書陳忠對此案有疑,便從輕發落。應劭後來據律追駁以正典型,並著駁議三十篇,又制定律令為漢之儀禮。
獻帝二年(190),劭為袁紹軍謀校尉。獻帝遷都許昌時,因為戰亂,舊章湮沒,書記罕存,劭不勝感嘆,於是綴集所見所聞著成《漢官儀禮》、《律略》、《春秋斷獄》等,凡朝廷制度、百官典式,亦為應劭所立。
當初,其父應奉為司隸時,曾命官府郡國選報前人象贊,應劭就連綴其名錄為狀人紀。又論及當時行事,著為《中漢輯序》,並撰寫《風俗通義》,以辨別物類名號,釋解時俗嫌疑。其文雖不典,後世服其多聞博識。凡所著述百三十六篇,還有《集解漢書音義》皆傳於後世,後死安陽府第。
子瑒、璩皆以文才稱名而七世通顯,《後漢書》錄有應劭本傳。[1]
作品一覽
應劭一生著作豐富,有駁議三十篇,又制定律令為漢之儀禮。關於禮制方面的主要著作有《漢書官禮儀故事》、《律略》、《春秋斷獄》、《狀人紀》、《中漢輯序》等。
此外,應劭還集解《漢書》。著有兼有禮儀和歷史地理學方面的《風俗通義》。
應劭博學多識,平生著作11種、136卷,現存《漢官儀》、《風俗通義》等。《風俗通義》存有大量泰山史料,如《封泰山禪梁父》篇記述泰山封禪軼事,《五嶽》篇詳載了岱廟,都有很高的史料價值。輯入《後漢書·祭祀志》,為應劭所引用的馬第伯《封禪儀記》是中國最早的遊記文學作品之一。
史籍記載
劭字仲遠。少篤學,博覽多聞。靈帝時舉孝廉,辟車騎將軍何苗掾。
中平二年,漢陽賊邊章、韓遂與羌胡為寇,東侵三輔,時遣車騎將軍皇甫嵩西討之。嵩請發烏桓三千人。北軍中侯鄒靖上言:"烏桓眾弱,宜開募鮮卑。"事下四府,大將軍掾韓卓議,以為:"烏桓兵寡,而與鮮卑世為仇敵,若烏桓被發,則鮮卑必襲其家。烏桓聞之,當復棄軍還救。非唯無益於實,乃更沮三軍之情。鄒靖居近邊塞,究其態詐。若令靖募鮮卑輕騎五千,必有破敵之效。"邵駁之曰:
鮮卑隔在漠北,犬羊為群,無君長之帥,廬落之居,而天性貪暴,不拘信義,故數犯障塞,且無寧歲。唯至互市,乃來靡服。苟欲中國珍貨,非為畏威懷德。計獲事足,旋踵為害。是以朝家外而不內,蓋為此也。往者匈奴反叛,度遼將軍馬續、烏桓校尉王元發鮮卑五千餘騎,又武威太守趙沖亦率鮮卑征討叛羌。斬獲醜虜,既不足言,而鮮卑越溢,多為不法。裁以軍令,則忿戾作亂;制御小緩,則陸掠殘害。劫居人,抄商旅,啖人牛羊,略人兵馬。得賞既多,不肯去,復欲以物買鐵。邊將不聽,便取縑帛聚欲燒之。邊將恐怖,畏其反叛,辭謝撫順,無敢拒違。今狡寇未殄,而羌為巨害,如或致悔,其可追乎?臣愚以為可募隴西羌胡守善不叛者,簡直精勇,多其牢賞。太守李參沉靜有謀,必能獎厲得其死力。當思漸消之略,不可倉卒望也。
韓卓復與劭相難反覆。於是詔百官大會朝堂,皆從劭議。三年,舉高第,再遷,六年,拜太山太守。初平二年,黃巾三十萬眾人郡界。劭糾率文武連與賊戰,前後斬首數千級,獲生口老弱萬餘人,輜重二千兩,賊皆退卻,郡內以安。興平元年,前太尉曹嵩及子德從琅邪人太山,劭遣兵迎之,未到,而徐州牧陶謙素怨嵩子操數擊之,乃使輕騎追嵩、德,並殺之於郡界。劭畏操誅,棄郡奔冀州牧袁紹。初,安帝時河間人尹次、潁川人史玉皆坐殺人當死,次兄初及玉母軍並詣官曹求代其命,而縊而物故。尚書陳忠以罪疑從輕,議活次、玉。劭後追駁之,據正典刑,有可存者。其議曰:
《尚書》稱"天秩有禮,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而孫卿亦云:"凡制刑之本,將以禁暴惡,且懲其末也,凡爵列、官秩、賞慶、刑威,皆以類相從,使當其實也。"若德不副位,能不稱官,賞不酬功,刑不應罪,不祥莫大焉。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百王之定製,有法之咸科。高祖入關,雖尚約法,然殺人者死,亦無寬降。夫時化則刑重,時亂則刑輕。《書》曰"刑罰時輕時重",此之謂也。
今次、玉公以清時釋其私憾,阻兵安忍,殭屍道路。朝恩在寬,幸至冬獄,而初、軍愚狷,妄自投斃。昔召忽親死子糾之難,而孔子曰"經於溝讀,人莫之知"。朝氏之父非錯刻峻,遂能自隕其命,班固亦云"不知趙母指括以全其宗"。傳曰"仆妾感慨而致死者,非能義勇,顧無慮耳"。夫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熠殺戮也;溫慈和惠,以放天之生殖長育也。是故春一草枯則為災,秋一木華亦為異。今殺無罪之初、軍,而活當死之次、玉,其為枯華,不亦然乎?陳忠不詳制刑之本,而信一時之仁,遂廣引入議求生之端。夫親故賢能功貴勤賓,豈有次、玉當罪之科哉?若乃小大以情,原心定罪,此為求生,非謂代死可以生也。敗法亂政,悔其可追。
劭凡為駁議三十篇,皆此類也。
又刪定律令為《漢儀》,建安元年乃奏之。曰:
夫國之大事,莫尚載籍。載籍也者,決嫌疑,明是非,賞刑之宜,允獲厥中,俾後之人永為監焉。故膠(東)[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議,數遣廷尉張湯親至陋巷,問其得失。於是作《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事,動以經對,言之詳矣,逆臣董卓,盪覆王室,典憲焚燎,靡有孑遣,開闢以來,莫或茲酷。今大駕東邁,巡省許都,拔出險難,其命惟新。臣累世受恩,榮祚豐衍,竊不自揆,貪少雲補,輒撰具《律本章句》、《尚書舊事》、《廷尉板令》、《決事比姍、《司徒都目》、《五曹詔書》及《春秋斷獄》凡二百五十篇。蠲去復重,為之節文。又集駁議三十篇,以類相從,凡八十二事。其見《漢書》二十五,《漢紀》四,皆刪敘潤色,以全本體。其二十六,博採古今瑰瑋之士,文章煥炳,,德義可觀。其二十七,臣所創造。豈緊自謂必合道衷,心焉憤邑,聊以藉手。昔鄭人以乾鼠為璞,鬻之於周,宋愚夫亦寶燕石,緹緁十重。夫睹之者掩口盧胡而笑,斯文之俗,無乃類旃。《左氏》實雲雖有姬薑絲麻,不棄憔悴菅蒯,蓋所以代匱也。是用敢露頑才,廁於明哲之末。雖未足綱紀國體,宣洽時雍,庶幾觀察,增闡聖聽。惟因萬機之餘暇,游意省覽焉。
獻帝善之。
二年,詔拜劭為袁紹軍謀校尉。時始遷都於許,舊章堙沒,書記罕存。劭慨然嘆息,乃綴集所聞,著《漢宮禮儀故事》,凡朝廷制度,百官典式,多劭所立。
初,父奉為司隸時,並下諸官府郡國,各上前人像贊,劭乃連綴其名,錄為《狀人紀》。又論當時行事,著《中漢輯序》。撰《風俗通》,以辨物類名號,釋時俗嫌疑。文雖不典,後世服其洽聞。凡所著述百三十六篇。又集解《漢書》,皆傳於時。後卒於鄴。
中興初,有應嫗者,生四子而寡。見神光照社,試探之,乃得黃金。自是諸子宦學,並有才名,至瑒七世通顯。
參考資料
1. 東漢歷史人物:應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