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區民政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普陀區民政局,是普陀區政府管理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業務:退伍安置、社會救助、撫恤優待、社會福利、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區劃地名、老齡工作、社會工作、婚姻管理、收養登記、慈善捐贈與志願服務、殯葬管理福利企業、社會組織、福利彩票等。另有浙江舟山普陀區民政局。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本區有關民政工作的規章草案;擬訂本區民政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2、編制本區民政事業經費年度計劃;檢查監督民政經費使用;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民政業務資料的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和街道、鎮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3、負責本區社會救助工作。擬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協保生活困難補助、糧油幫困、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居民醫保補助、社區市民綜合幫扶和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4、負責本區救災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上報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接收、管理、分配、監督和使用救災款物。
5、負責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歷史老案平反糾錯人員、安徽下放居民幫困補助工作。
6、負責本區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指導街道、鎮開展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7、負責本區慈善事業的促進工作。引導、扶持和規範本區慈善組織發展,指導開展慈善募捐活動。
8、負責本區社會福利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本區各類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9、負責無業精神病患者、棄嬰兒救助、成年孤兒回歸社會安置工作。指導孤兒權益保障工作。
10、負責本區優待撫恤工作。擬訂優待撫恤實施辦法;負責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負責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評定等審核報批事項;負責優撫對象定期撫恤、醫療補助、困難補助審批發放工作;負責擁軍優屬和軍民共建工作。
11、負責本區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本區復員幹部接收工作;擬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年度指標計劃和實施辦法;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服務工作。
12、負責本區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擬訂本區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建議和政策;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群眾自治建設;組織居(村)委會開展選舉工作, 承擔本區人民代表的選舉事務。
13、負責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區服務政策;指導社區志願服務活動,組織社區志願者註冊;對社會公益服務項目進行監督評估。
14、負責本區職業社會工作者及其專業組織管理工作。推進社會工作職業化、專業化建設。
15、負責本區行政區劃工作。負責街道、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址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指導本區居(村)委會的新建、更名、合併、撤銷的審核報批。
16、負責本區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負責本區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指導開展婚前保健服務工作。
17、負責本區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殯葬服務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推進殯葬改革。
18、負責本區老齡工作。擬訂老齡事業發展的規劃;組織實施老年人相關政策法規;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19、負責本區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新辦、變更及撤銷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工作;負責國家對福利企業有關政策的推進和稽查監督;保障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
20、負責本區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福利彩票的銷售市場;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的審批、監督和評估。
21、負責本區民政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22、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