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是上海市普陀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上海市普陀區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對普陀區人民代表大會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負責;在普陀區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普陀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分別由區長、副區長和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實行區長負責制。
普陀概況
地理位置
普陀區,地處上海市西北部,與靜安、長寧、閘北、嘉定、寶山等區接壤,區域面積55.47平方公里,下轄6個街道、3個鎮。蘇州河流經普陀區14公里,岸線長達21公里。
城區人口
2013年,全區常住人口129.56萬人,其中戶籍人口88.58萬人,外來人口35.04萬人。
區位優勢
普陀區素有「上海西大堂」之稱,是滬寧發展軸線的起點,也是上海連接長三角及內地的重要陸上門戶和交通樞紐。普陀區交通發達,距虹橋綜合交通樞紐10公里,距浦東機場50公里,滬寧城際鐵與軌道交通11號線、規劃中的15、16號線在上海西站綜合交通樞紐實現「零換乘」,G2京滬高速入城段橫貫區內,S5滬嘉高速與之南北呼應;G204、G312從區內起始可達長江流域、東北、西北地區。
上海市內、中、外三條環線均從區內穿過,軌道交通3、4、7、11、13號線連接上海各中心區和鄰近郊區。
主要職責
1、執行上海市普陀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普陀區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辦理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