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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收入分配'''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科技类名词术语。
 
'''宏观收入分配'''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科技类名词术语。

於 2024年6月28日 (五) 23:12 的最新修訂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宏觀收入分配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科技類名詞術語。

中國,從來就是一個文化底蘊極度豐富的國家,中國的文字,更是凝聚着中國的文化精魂[1]。中國最早出現的和文字相關的文化記憶就是倉頡造字,小小的文字中蘊藏了無限的文化[2],然後就出現了最初的甲骨文

名詞解釋

宏觀收入分配是指一定時期的生產成果在各機構部門之間進行的分配。宏觀收入分配分析是對各機構部門初次分配總收入占國民總收入的比重、各機構部門可支配總收入占國民可支配總收入的比重進行分析。一方面是分析當期的結構,判斷其合理程度,並進行國際比較;另一方面是分析動態的變化情況,觀察其變化趨勢,找出影響收入分配關係變動的原因。

宏觀收入分配分析能夠揭示一定社會制度下各種經濟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並反映出這種利益關係背後的各種決定因素。宏觀收入分配關係是否合理、分配製度是否有效,直接關係到國民經濟能否持續、快速和健康穩定地發展,關係國家的長治久安。

宏觀收入分配主體的界定

宏觀收入分配主體的界定,即怎樣把參與收入分配的主體歸成幾大類。我國參照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提出的宏觀收入分配主體的劃分標準,將收入分配主體分成四大機構部門,即政府部門、企業部門(含金融機構)、住戶(居民)部門、國外部門。

(一)我國政府部門、企業部門、住戶部門、國外部門的界定

我國政府部門、企業部門、住戶部門、國外部門的界定基本遵循了最新的2008年聯合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以下簡稱SNA)標準。

1.政府部門。按SNA標準,一個機構(法人)單位歸入政府部門,需要參照以下標準:第一,提供公共服務。所謂公共服務,SNA定義為:「承擔向社會和住戶提供貨物和服務的責任」;第二,生產的非營利性。作為政府的機構單位,它的生產不應該以營利為目的。等價的說法是:政府的機構單位是免費或以非市場價格提供服務;第三,資金來源於稅收和其他收入;第四,管理者由政府委派;第五,投資和收費的標準受政府控制。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國政府部門主要包括:行政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基金、非營利民間機構。具體核算時,將所有執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單位作為政府單位加以核算。我國政府部門與SNA界定的政府部門最主要的差別在於:我國政府部門包括了「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部門」。在SNA中,「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部門」是與政府部門並列的一個單獨的收入分配主體。

2.企業部門。為便於研究我國政府、企業、居民三者收入分配問題,我們將SNA中的「非金融公司部門」和「金融公司部門」進行了合併,稱為「企業部門」。企業部門是市場生產者,以營利為目的。

3.住戶部門。由城鄉居民構成。

4.國外部門。國外部門是相對於國內而言的,它是與我國常住單位進行交易的非常住單位的集合。

宏觀收入分配環節

1.收入分配的起點。收入分配的起點或源頭是各機構部門的增加值。按照SNA理論體系,政府部門是主要提供公共服務的生產部門,它與企業部門一樣,創造增加值。企業部門增加值是所有企業(含金融機構)創造的增加值之和。住戶部門增加值主要是城鄉個體經營戶(含農戶)創造的增加值。將政府部門增加值、企業部門增加值、住戶部門增加值加在一起就是GDP。可見,從整個國民經濟角度看,收入分配的起點是GDP。各機構部門的增加值記在各自的收入項下。

2.初次分配。初次分配是與生產活動直接相關的分配,主要是對參與生產的要素進行分配。初次分配涉及三個分配項目,分別是: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和財產收入。各機構部門的勞動者報酬是本部門的支出,是住戶部門的收入;各機構部門的生產稅淨額是本部門的支出,是政府部門的收入;各機構部門的財產收入相對複雜一些,既有因將屬於自己的金融資產和自然資源借給其他機構部門使用而產生的財產收入(收入項),也有因從其他機構部門借入金融資產和自然資源而需支付的財產收入(支出項)。將各機構部門在這些分配項目下的收入之和減去支出之和就是該機構部門的初次分配收入。以政府部門為例:

政府部門的初次分配收入=政府部門增加值-政府部門勞動者報酬+來自其他部門繳納的生產稅淨額+財產收入(收入項)-財產收入(支出項)

3.再分配。再分配是初次分配的繼續,是以初次分配收入為起點。再分配的方式是「經常轉移」。按SNA定義:「所謂經常轉移,是這樣一種形式的交易:在交易中,一個機構單位向另一個機構單位提供貨物、服務但又不向後者索取任何貨物、服務作為與之直接對應的回報,並且交易一方或雙方無需獲得或處置資產。」經常轉移的具體形式是所得稅、社會保險繳款、政府社保支出、社會補助等。很明顯,再分配與初次分配不同,再分配與生產活動關係不大,是對初次分配收入的調節。將機構部門的初次分配收入加上經常轉移收入減去經常轉移支出,就等於機構部門的可支配收入。以政府部門為例:

政府部門的可支配收入=政府部門的初次分配收入+所得稅+社會保險繳款-政府社保支出-政府向居民提供的各種生活補貼+政府各種罰款收入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