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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收入'''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专用名词。
 
'''工会经费收入'''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专用名词。

於 2024年6月23日 (日) 08:00 的最新修訂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工會經費收入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用名詞。

關於漢字的起源[1],中國古代文獻上有種種說法,如「結繩」、「八卦」、「圖畫」、「書契」等,古書上還普遍記載有黃帝史官倉頡造字的傳說。現代學者認為,成系統的文字工具不可能完全由一個人創造出來,倉頡[2]如果確有其人,應該是文字整理者或頒布者。最早刻劃符號距今8000多年。

名詞解釋

工會經費收入是指工會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投資收益和其他收入。

工會經費收入審計舉例說明

工會經費收入主要內容

(一)會費收入。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依照全國總工會規定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依法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級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撥付的各類補助款項。

(四)行政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依法對工會組織給予的各項經費補助。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屬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所屬非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六)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是指基層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層工會取得的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淨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工會經費收入審計

對工會經費收入的審計總體上應把握以下幾點:

(1)收入的內部控制各環節有無失控;

(2)是否依法、按規定及時、足額地組織收入,有無漏收的現象,有無延期收繳或隱匿、轉移收入的問題;

(3)有無超範圍、超標準多收亂收現象;

(4)各項收入是否都出具合法收據,入賬是否及時,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5)各項收入年終是否按規定結轉「經費結餘」,有無將收入掛賬現象。

工會經費收入審計舉例說明

一、會費收入

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向所在基層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審計要點:

(1)應交會費的人數是否漏掉;

(2)繳納標準是否遵守全總的規定;

(3)會費計算是否正確。

例一:某基層單位實有職工100人,每人每月按10元繳納會費。

案例解析:未按規定的工資收入和比例組織會費收入。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收交工會會費的通知》(工發〔1978〕101號)規定,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交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

全國總工會財務部《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會會員交納會費問題的通知》(工財字〔1994〕69號)規定,機關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會員:崗位工資,等級工資。

《全國總工會財務部、組織部關於會員交納會費問題的答覆》(工財字〔1994〕69號)規定,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收入的0.5%計算交納會費,工資尾數不足10元部分以及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等,均不計算交納會費。至於企業工會會員的工資收入和獎金津貼收入如何區分問題,可按各企業的支付辦法掌握處理:凡是企業作為工資發給的,應計算交納會費,凡是作為津貼獎金髮給的,不計算交納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

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基層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中按規定比例留成部分。

審計要點:

(1)是否依法、及時、足額計提撥繳經費收入,並按規定上繳和轉撥工會賬戶;留存與上解經費的比例是否正確,有否擅自截留經費或只按上級工會核定指標上解經費的現象;

(2)構成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內容是否漏項。根據有關規定,職工的收入不論是否通過應付工資科目核算,不論是否列入成本費用,是現金還是實物發放,不論是稅前還是稅後列支,都應計入工資總額。審計中應特別關注獎金、補貼、實物的發放,非正式人員的工資,外資企業中外籍員工的工資等是否進入工資總額。

(3)賬務處理、收據使用是否規範。

例二:某企業工會2018年基本情況報表顯示職工數43人,職工工資總額170萬元,通過地稅上繳上級工會經費1.36萬元,計提留成工會經費2.04萬元。計提的留成經費實際未撥付工會賬戶,由工會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申請使用。審計查看企業勞動情況年報顯示其在崗職工46人,月工資總額200萬元,年終績效獎金100萬元,實際職工工資總額應為300萬元。進一步核實得知有3人下派到下級單位上班,未核算計提其工會經費。

案例解析:一是撥繳經費收入計提撥繳不足額、不及時。應按全部職工46人的工資總額300萬元的2%計提撥繳工會經費6萬元,應補繳經費1.04萬元,本級工會應補得留成經費1.56萬元;二是計提的留成工會經費未及時撥付至工會賬戶。

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湖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其中40%上繳上級工會,60%部分本級留成作為撥繳經費收入。工會經費按照經費獨立原則進行管理,應設立工會經費銀行賬戶進行單獨核算。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1號令)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和單位發放的職工生活費等。

相關問題說明:勞動關係決定會員關係,會員關係決定會員待遇,抽、借調、兼、掛職人員的會費繳納、工會福利待遇隨會員關係走;工會經費計撥隨工資關係走;勞務派遣人員的會費繳納、工會經費計撥、工會福利等按派遣協議的約定執行。勞務派遣協議沒有約定的,用工單位有責任保障。

三、行政補助收入

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和企事業機關行政按《工會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審計要點:

(1)相關的補助收入是否全額入賬,有否掛賬、轉移資金、設置小金庫的現象;

(2)是否正確核算,有否將行政委託工會代管的經費混淆。

例三:某基層工會本年度行政補助收入65萬元,其中45萬元為收到的行政門面出租租金收入,20萬元為單位職工出勤獎、提成獎等各類補助。

案例解析:1、利用行政補助收入設立「小金庫」;2、接受超越工會經費支出範圍的行政補助。

《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中紀發〔2009〕7號)第二條第4點對於「小金庫」的定義包括: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湖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二)不准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四)不准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行政的門面租金收入應按規定存入行政賬戶,不應存入工會賬戶。

《湖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基層工會應切實加強對行政補助收入的管理,嚴格按預算執行,不得接受所在單位超越本細則規定的支出範圍和支出標準的行政補助。工會經費不能用於出勤獎、提成獎等補助發放,因此工會也不能接受以此名義撥入的行政補助收入。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