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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封志'''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专有文化术语。
 
'''海关封志'''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专有文化术语。

於 2024年5月20日 (一) 00:13 的最新修訂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海關封志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有文化術語。

歷史名詞是歷史上曾出現的事件及事物的名稱[1],例如「禪讓」,傳說古代實行舉薦賢能之人為首領繼承人的一種制度,據文獻記獻:有堯舉舜、舜舉禹[2]、禹先舉皋陶、皋陶死禹又舉益等歷史故事。

名詞解釋

海關封志是海關常用詞彙,指海關在應受海關監管的貨物、個人物品和儲存上述貨物和物品的容器及場地所加的標識符號。也就是加封海關監管物品的紙封在施封時,註明具體海關的稱謂及年、月、日的稱為封志。

海關封志相關法律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轉關貨物監管辦法(2018修正)》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轉關貨物是海關監管貨物,海關對進出口轉關貨物施加海關封志。根據該監管辦法第六條規定,轉關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不得開拆、提取、交付、發運、調換、改裝、抵押、質押、留置、轉讓、更換標記、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擅自開啟或者損毀海關封志的,予以警告,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

海關

海關(Customs)是國家行政機關,是設置在對外開放口岸的進出口監督管理機關。它的主要職能是:對進出國境的貨物、貨幣、金銀、證券、行李物品、郵遞物品、運輸工具,進行實際的監督管理、稽徵關稅和代征法定的其他稅費,臨時保管通關貨物和統計進出口商品等;查禁走私,一切進出國境的貨物和物品、運輸工具,除國家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要在進出國境時向海關申報,接受海關檢查(查驗)。它有權對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進出口物品不予放行、進行罰款,直至沒收或銷毀。海關一般設在海港、空港或陸路邊境線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