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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Dkzq22.jpg|缩略图|[https://pic1.zhimg.com/v2-4d75b67bf393454d7f98611d7e32b4b1_1200x500.jpg 原图连接][https://pic.sogou.com/d?query=%E8%B4%B7%E6%AC%BE%E5%80%BA%E6%9D%83&forbidqc=&entityid=&preQuery=&rawQuery=&queryList=&st=&did=1 图片来源于]]] '''贷款债权'''是指出借人基于与借款人之间[[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借贷法律关系]],而对借款人所享有的一系列请求权。 ==贷款债权转让合法吗==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是合法的。 在民间借贷中,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只要双方之间达成转让协议就可以了,在债权转让后,需要书面通知债务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不能转让的: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f>[https://lvshi.sogou.com/video/detail/AXDZAP5DRNE6.html?gf=102 搜狗律师]</ref> ==贷款债权的担保和清偿的管理== 1.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经营时,应当[[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能落实债务的,其所欠贷款债务应当经贷款人同意,由发包方或出租与承包方或租赁方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偿还责任;对于已设定[[抵押权]]、质权的财产,应当经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同意,方可承包、租赁。 2.借款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应当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得实行股份制改造。 借款人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后,所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公司全部承担;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后,改造后的股份公司应当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 3.借款人实行联营的,联营后如组成新的企业法人,新的企业法人应当按其占用借款人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承担贷款债务;不组成新的企业法人,借款人原有贷款债务仍由借款人承担。 4.借款人被合并(兼并)时,应当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得合并(兼并)。 合并(兼并)企业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应当承担归还原借款人贷款的义务,并与贷款人重新签定有关合同或协议。 5.借款人与[[外商合资]](合作)后,仍应承担合资(合作)前的贷款归还责任,所得收益应优先归还贷款。借款人不能用作为贷款抵押、质押的财产与外商合资(合作)。 6.借款人分立时,应当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得分立。 借款人分立后的各企业,按照分立时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或协议对原借款人的所欠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借款人设立子公司的,其子公司应当按所得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和偿还母公司相应的贷款债务。 7.借款人产权被有偿转让及确定转让方式、转让价格等时,应当征求贷款人的意见;转让收入按法定程序和比例清偿贷款债务。借款人已设立担保权的财产,应当征得贷款人(即担保权人)的同意才能转让,转让收入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所欠贷款债务。 8.借款人在保证清偿贷款债务的前提下,方可经有关部门批准解散。 9.借款人申请破产前,应当通知贷款人。破产借款人财产的认定与债权债务的处置应当在贷款人的参与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对于破产借款人已设定的财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的贷款应优先受偿;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权按决定程序和比例受偿。借款人全资附属公司资产或参股公司股权,属于破产财产,应当用于清偿债务。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 540 社會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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