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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22032035688852 876 m.jpg|缩略图|不得援引國家豁免的商業交易訴訟研究]] '''訴訟豁免'''('''immunity from legal process'''),等同「'''國家豁免'''」([[英語]]:'''State immunity''')指一個國家免受另一國法院的管轄,該規則是對國家主權的一種保護。該規則僅限於一個國家在另一國家進行的法律訴訟,在其本國進行的法律訴訟則不被豁免。 目前,各國傾向於有例外的國家豁免,特別是當某個國家涉及商業交易或者非主權活動時。《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制定了統一的規則及例外,但由於批准的國家數目不足,該公約尚未生效。公約中不涉及刑事訴訟,也不允許對某個國家涉及侵犯人權的行為在另一國家提起民事訴訟。 BNT([[輝瑞]])[[疫苗]],尚未獲得「正式使用核可」,而是以「緊急使用核可」的方式上市。銷售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藥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因為疫苗沒有正式核可,藥廠無法購買「產品責任險」。 為了讓疫苗順利上市,[[美國]][[聯邦政府]]提供藥廠「訴訟豁免」保護,除非藥廠有「故意的行為不端」,不管疫苗出了什麼差錯,施打疫苗的消費者都不能到[[法院]]提告。 美國政府提供的「訴訟豁免」,剝奪人民對藥廠提告的權利。萬一疫苗出了差錯,人民求償無門。因此,聯邦政府還要提撥一筆準備金,以便疫苗出錯時補償受害人。 簡單講,輝瑞疫苗可以順利上市,美國聯邦政府提供三個法律條件:批准緊急使用核可、提供訴訟豁免保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這三個法律條件都有「管轄權」的限制,只在美國(或德國)本土有效,不及於其他國家。為了規避國際訴訟<ref>{{Cite web |url =http://www.dolp.ntou.edu.tw/ezfiles/44/1044/img/684/459807897.pdf| title =國際法教室 第四講 特論 國家管轄的限制與豁免| author = | date = }} </ref>,藥廠會限制疫苗的施打地點,禁止買家轉運到其他國家。 疫苗要跨國轉運,不論銷售或捐贈,當地政府也要提供上述的三個法律條件。首先,當地政府要批准緊急使用核可。接著,當地政府要提供藥商訴訟豁免保護。最後,當地政府要承擔疫苗出錯的損害賠償責任。 企業或慈善機構缺乏公權力,無法提供這三個法律條件,所以藥廠只與政府交易。就算有企業或慈善機構願意出資採購疫苗,當地政府仍然要「共同簽署」採購合約。 ==美大學教授「幫上法律課」 揭買疫苗內幕== [[File:20210604072605592990.jpg|缩略图|郭董的這場跨國疫苗買賣]] 2021年[[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透過永齡基金會成立專案小組,申請500萬劑德國BNT疫苗,採購申請文件已於1日送到衛福部食藥署,讓不少國人為之振奮,希望能順利進行。不過,美國大學教授翁達瑞在臉書直言,郭台銘還沒搞清楚疫苗跨國買賣的法律規範,就誇口要從德國進口500萬劑疫苗,明顯是老毛病犯了。 翁達瑞今(2日)在臉書寫下長文,指「郭董事業做很大,但經常出爾反爾,承諾的投資計畫不是取消就是縮水。原因之一就是郭董好大喜功,在法律條件沒搞清楚前,就大事張揚。這次郭董又犯了老毛病,未搞清疫苗跨國買賣的法律規範,就誇口要從德國進口五百萬劑BNT疫苗到台灣。我看在眼裡,心理為郭董著急,只好隔空幫他上一堂法律課。<ref>{{Cite web |url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21092| title =轟郭董犯老毛病!美大學教授「幫上法律課」 揭買疫苗內幕:見好就收| author = | date =2021-06-02}} </ref>」 ==郭董的這場跨國疫苗買賣== [[File:20210602133947853523.jpg|缩略图|郭台銘欲申請500萬劑德國BNT疫苗贈台,郭妻曾馨瑩也已赴食藥署完成遞件。郭台銘隨後也在臉書發文疾呼從「全島一命」到「全島一心」。(合成畫面/取自郭台銘臉書)]] BNT疫苗的大中華區代理權,掌握在[[上海]][[復星]]手上。復星取得代理權時,就有人放話台灣休想買到疫苗。[[衛福部]]向[[德國]]原廠洽購時,果然因為國家稱謂的爭議([[中華民國]]、[[台灣]]、或中國台灣),採購案被擋了下來。 郭董自認可讓這個採購案起死回生,手法就是由永齡基金會扮演白手套,避開買方國家稱謂的問題。郭董未免太天真了吧! 就算這批疫苗由永齡出錢購買,衛福部也要共同簽署採購合約,提供上述三個法律條件。若衛福部還是以「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名義介入,原先卡住採購案的國家稱謂爭議依然存在。 要規避國家稱謂的爭議,衛福部只能用「中國台灣」的名義,共同簽署永齡的採購合約。這個規避手法有幾個嚴重的陷阱: 一、台灣落入中國的統戰圈套,在採購合約中接受「中國台灣」的身份。蔡政府不會為這種「喪權辱國」的採購案背書。 二、就算蔡政府同意用「中國台灣」的名義簽約,中共也未必會放手,因為BNT疫苗尚未獲得中國批准。如果這個疫苗可在台灣施打,那表示中國的法律不及於台灣,也就是台灣享有獨立於中國的主權<ref>{{Cite web |url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14848| title =郭董的這場跨國疫苗買賣 水很深| author = | date = }} </ref>。 三、就算中國願意放手讓BNT疫苗在台灣施打,德國藥廠仍要取得訴訟豁免。若這個豁免保護由蔡政府提供,台灣還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非中國的一省,因為地方政府無權提供德國藥廠訴訟豁免保護。 四、最後一個選擇,就是德國藥廠從中國取得在台灣的訴訟豁免保護。問題是,這個豁免保護無法保護德國藥商在台灣不會被告,因為中國對台灣沒有司法管轄權,所以台灣還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不論郭董如何打擦邊球,只要衛福部共同簽約,就無法迴避國家稱謂的爭議。就算蔡政府不堅持國家稱謂,這個採購案還是要面對台灣主權獨立的事實。中國宣稱擁有台灣主權的謊言,最終都會被戳破。 ==蘇貞昌重申:藥廠盼有「司法豁免權」只有政府做得到!== 近期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佛光山]]等民間團體打算捐贈疫苗,不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經一再強調,須有原廠授權。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備詢重申,藥品廠商在有限程度及疫苗限量時,都盼有司法豁免權,並由政府負擔責任,這就是藥廠只與政府洽談的原因。 蘇貞昌表示,司法豁免權,以及損害賠償的問題,委員是法學專家非常清楚,任何生產藥品的廠商,如果還在有限程度內,疫苗也是限量的時候,到任何國家都希望司法豁免,不會被告,若萬一發生損害,就由政府負擔責任,藥廠也會比較輕鬆。 他強調,這就是為何所有大藥廠已經發表的藥劑,只與政府談,因為司法豁免權、損害賠償負擔,只有政府能做到<ref>{{Cite web |url =https://www.fountmedia.io/article/118169| title =民間亟欲洽購疫苗!蘇貞昌重申:藥廠盼有「司法豁免權」只有政府做得到!| author = | date =2021-06-08 }}放言科技傳媒</ref>。 ==參考資料== [[Category:熱點新聞事件類]] [[Category:醫學事件]] [[Category:2019新型冠狀病毒]]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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