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42.40.43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的原始碼
←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File: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jpg|320px|缩略图|右|<big>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big>[http://img3.cache.netease.com/cnews/2014/3/24/20140324111600147b8.jpg 原图链接][http://news.163.com/special/fumaoxieyi/ 来自 网易 的图片]]]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商所签协议之一,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文本长达48页,正文分为四章、24条,有2个附件,分别为《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和《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 两岸两会领导人第九次会谈于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举行,双方由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ref>[https://china.huanqiu.com/article/9CaKrnJAZPd 两会领导人第九次会谈在上海登场将签署服务贸易协议 ],环球网, 2013-6-21 </ref>。 ==签署背景== 依ECFA第4条“服务贸易”规定,两岸同意在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于ECFA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两岸服贸协议内容包括文本(即条文)、特定承诺表(市场开放清单)及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等3部分。协议文本包括4章共计24条条文,主要规范任一方政府所采可影响服务贸易之措施应遵守之[[义务]],包括:透明化、客观公正、避免不公平竞争、允许相关的资金移转及原则上遵守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等。 ==签署过程==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为两岸于2010年6月签署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的第四条所签署的[[服务]]贸易协定的后续协议。 两岸双方系于2011年2月两岸经合会第1次例会宣布启动正式[[协商]]。期间双方举行十余次业务沟通。 2012年8月9日举行的两岸两会第八次高层会谈上,双方同意在达成关于该协议文本和市场开放项目的[[共识]]后正式签署。 2013年6月21日,两岸两会在[[上海市]]举行“两岸两会第九次高层会谈”时签署,也向外界公布了开放清单。 ==协议内容== 协议规定了两岸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双方的[[权利]]义务,未来合作发展方向及相关工作机制等内容。协议明确了两岸服务市场开放清单,在早期收获基础上更大范围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两岸服务业合作提供更多优惠和便利的市场开放措施。大陆对台开放共80条,台湾对大陆开放共64条,双方市场开放涉及[[商业]]、通讯、[[建筑]]、分销、[[环境]]、[[健康]]和[[社会]]、[[旅游]]、[[娱乐]]文化和[[体育]]、运输、[[金融]]等[[行业]]。 双方同意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服务贸易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本协议及与服务贸易相关事宜,服务贸易工作小组可视需要设立工作机制,处理本协议及与服务贸易相关的特定事项。 协议还明确,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协议附件一所列内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ref>[http://www.china.com.cn/guoqing/2013-06/22/content_29196757_5.htm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全文 ],中国网,2013-6-22</ref>。 ==视频== ===<center>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签订六大产业最得利</center> <center>{{#iDisplay:r001278txw1|560|390|qq}}</center> <center>两岸两会领导人第九次会谈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签署</center> <center>{{#iDisplay:g0012ya9gop|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50 經濟學總論]]
返回「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