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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www.kfzimg.com/sw/kfz-cos/kfzimg/dcfbfdeb/fbcbb4d2027c3728_s.jpg width="230"></center> <small>[https://book.kongfz.com/11245/6340964279/ 来自 孔夫子网 的图片]</small> |} 《'''法律思维导论'''》,作者:(德)卡尔·恩吉施|责编:韩满春|译者:郑永流,出版社:法律。 法律出版社创建于1954年,是享誉业界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和法律信息提供商,出版物涵盖全面依法治国、法律文本、法学教育、法律考试、法学学术<ref>[https://gkcx.eol.cn/special/14?fromcoop=sougou&sort=1 法学],中国教育在线</ref>、[[司法]]实务、法律应用、法律普及以及法律文化等领域,综合出版能力位居全国法律出版行业前列<ref>[http://www.lawpress.com.cn/index.php?c=article&m=about&column_id=45 公司简介],法律出版社</ref>。 ==内容简介== 在《法律思维导论(修订版)》中,制定法规范的内容确定和推论过程,合乎逻辑地占据了较大篇幅。一方面,对基于民主合法性的法律,法律者有服从的义务;另一方面,法律者总是面临一些棘手的问题:如何“正确地”适用制定法,如何可以有责任意识地去续造制定法。 ==作者介绍== 卡尔·恩吉施,1899年3月15日生于吉森(Giessen),1990年9月11日终于阿尔蔡的尼德-维森的卡尔·恩吉施(KarlEngisch)几乎是20世纪的伴路人。1917年他完成[[高中]]学业后作为志愿兵参加了 次世界大战。从1918年至1921年,恩吉施在吉森和慕尼黑研习法学和哲学。在黑森完成法律候补文官见习后,紧接着,他在其父亲的律师事务所里工作了几年,1929年在黑森随沃尔夫冈·米特迈尔(WolfgangMitermaier)以那本刑法论著《刑法中故意和过失之考察》获得教授资格。在其刑法著述,同时也在其方法-科学思维中,恩吉施另还极大坯受恩斯特·贝林(ErnstBeling)以及哲学家恩斯特·封·阿斯特尔(ErnstvonAster)的影响。 在于吉森、弗莱堡和慕尼黑任代理教授(Lehrstuhlvertretung)之后,1934年夏天,恩吉施受任前往海德堡接替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Radbruch)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法哲学教席。当时,依据1933年4月7日的“重组职业公务员法”,拉德布鲁赫被解职。但这并未损害拉德布鲁赫与恩吉施之间的良好个人关系。1938年拉德布鲁赫写信给恩吉施:“您知道,对于我来说,失去了我的教席是多么的痛苦,然而,我能想到,在那个位置上,没有一个接任者比您 令我喜欢,对于我们之间一开始业已建立的和现在未中断的良好关系,我感到高兴”。1在民族社会主义时代,恩吉施与新的法律秩序和政治体制保持着批评的距离。不同于大多数同僚,他没有顾忌在其著述中继续引用犹太作者(的作品)。在先拒 了莱比锡、维也纳和汉堡的聘任后,1953年恩吉施转往[[慕尼黑大学]]。1967年他退休,1971年回到海德堡,自1972年起,由于一个名誉讲席他与那里的法学院联在了一起。 ==参考文献== [[Category:040 類書總論;百科全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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