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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新光酒樓集團'''<br><img src="https://static.hkej.com/hkej/images/2014/09/03/895531_cbc8a6fcc66a2b4fff82331861b9b379.jpg" width="250"></center><small>[http://www1.hkej.com/dailynews/articlePrint/id/895531 圖片來自www1.hkej.com]</small> |} '''新光酒樓集團'''<ref>[https://www.post852.com/172479/%E6%96%B0%E5%85%89%E6%8B%96%E7%B3%A7%E6%AC%A0%E7%A7%9F%E6%A8%A3%E6%A8%A3%E6%9C%89%E3%80%80%E6%94%BF%E5%8D%94%E5%B8%B8%E5%A7%94%E5%81%9A%E8%91%A3%E4%BA%8B%E6%88%90%E6%84%9B%E5%9C%8B%E5%9C%98%E9%AB%94/ 新光酒樓集團:拖糧欠租樣樣有 政協常委做董事成愛國團體宴會首選],852郵報,2016-08-15</ref>,('''Hsin Kuang Restaurant Group''',下稱「'''新光'''」)是[[香港]]其中一個中式[[酒樓]]集團。 ==簡介== 新光酒樓集團創辦人為馮佳、何耀炯、黃光偉、程志偉、[[胡珠]]、[[李國雄]]、[[羅景雲]]等,由於[[李國雄]]及[[羅景雲]]為[[香港中華總商會]]董事之一,故新光多年來為多個[[附共團體]]宴會的地方。 新光酒樓集團多間分店獨立賬目營運,股權複雜,部份由個人身份作為股東,不以「新光」名義經營。 新光酒樓較大型分店設有「茶皇廳」,以懷舊[[茶舞]]吸引顧客,目前仍有「新光宴會廳」及「百樂門星級宴會廳」設有標準舞池。 ==發展歷史== 1980年,程志偉、[[胡珠]]、馮佳、黃光偉、何耀炯、[[李國雄]]、[[羅景雲]]等共七人合資在[[北角]][[英皇道]]開設首間「新光酒樓」。因[[新光戲院]]為北角地標,故取名「新光酒樓」。其後於[[香港仔]]、[[葵興]]、[[沙田]]、[[荃灣]]、[[旺角]]、[[灣仔]]、[[何文田]]、[[黃大仙]]、[[鑽石山]]、[[上環]]、[[筲箕灣]]、[[上葵涌]]、[[荃景花園]]等地開業。 1985-1996年於[[加拿大]][[多倫多]]、[[士嘉堡]]、[[密西沙加]]先後經營四間分店。2000年,引入[[全聚德]]。2002年10月1日,開設「鳳城(上環)酒家」。2003年4月,受[[非典型肺炎]]肆虐影響,宣佈全線酒樓九折支薪及裁減100名員工,金雪園飯店停業。 2007年,首間「百樂門星級宴會廳」及「肇順名匯河鮮專門店」於[[九龍灣]][[Megabox]]開業。 2014年9月2日新光酒樓集團持有的兩個物業招標,包括黃大仙[[新光中心]],總樓面約9.5萬方呎,意向價約14億元;另一個是葵興[[新葵興商場]],總樓面約5.5萬方呎,意向價約10億元。 2018年2月5日[[富臨集團]]向新光酒樓集團以9.06億元購入黃大仙[[龍翔道]]120號[[新光中心]]地下入口、1至4樓,以及37個車位,以總面積約95,340方呎,折合呎價9,503元。物業1樓全層為停車場,37個車位;2樓和3樓為商場,2樓部分由新光酒樓自用;4樓則曾新光集團寫字樓總部,現裝修中,將來為通宵私營健身室[[24/7 Fitness]]。 ==新聞事件== ===「以薪代假」及「酸菜錢」事件=== 2000年3月,解僱10名員工,他們的年資由19099年至1919年,月薪由7,000元至13,000元不等。其後員工入稟勞資審裁處,向資方追討40多萬元的休息日工作薪金及10多萬元酸菜錢,[[勞資審裁處]]判員工勝訴。 新光酒樓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代表灣仔新光酒樓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早前陳詞稱,《[[僱傭條例]]》雖定明員工每星期最少享有一天休息,但法例第20條亦明文規定在僱主及僱員雙方同意下,僱員可在休息日為僱主工作,「以薪代假」不能視為違反《僱傭條例》。 2002年5月28日,[[高等法]]院上訴庭昨就上訴案作出書面裁決,由[[朱芬齡]]、[[胡國興]]及[[張澤祐]]三位法官審理。胡國興[[法官]]指出,據《僱傭條例》第20條規定,僱員及僱主同意下,僱員可在休息日為僱主工作。但第70條亦明文規定僱傭合約任何條款,如看來使《僱傭條例》賦予的任何權利、利益或保障減少,即屬無效。新光敗訴的關鍵在於合約沒有給予員工選擇權。 新光的合約中,硬性規定員工每個月4日假期只能放假2天,有2日會以薪酬代替。胡國興及朱芬齡皆指出,這條文顯示員工若未得僱主同意而在需要工作的假日休息,便可當違約論,剝奪員工「選擇不在這兩天休息日工作的自由和權利」,故駁回新光的上訴。至於俗稱「下欄」的酸菜錢爭議,胡官指該收費納入顧客的帳單錢內,並需支付加一服務費,而僱主亦攤分酸菜錢利益,所以裁定酸菜錢為工資一部分,應納入遣散費計算內。 ===灣仔新光酒樓結業事件=== 2003年1月18日,位於[[灣仔]][[華潤大廈]]因自2002年3月起拖欠租金509萬多元,被業主[[華潤集團]]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追討欠租及收回店舖。案件涉及3樓灣仔新光酒樓,4樓全聚德,5樓金雪園飯店,三者皆為新光集團屬下酒樓。 2003年6月1日,[[灣仔]]新光酒樓結業,並將店內名貴海味海鮮,包括[[魚翅]]、[[鮑魚]]、[[龍躉]],以及桌椅、燈飾等資產搬至四樓[[全聚德]]。共拖欠160員工500萬遣散費、代通知金及假期薪金,由[[勞工處]]協助員工安排申請[[破產欠薪基金]]。 6月2日,50名受影響之員工中午到[[黃大仙]]新光酒樓抗議。 6月4日,勞資雙方達成協議,遣使費50,000元以下全數支付,50,000元以上則八折支付,另加8,000元,100,000元以上則七五折支付。並於黃大仙新光酒樓設八席「[[和頭酒]]」,於下月上環新店開業優先八折薪金聘請舊員工。 ==旗下業務== *新光宴會廳 *新光海鮮酒家 *新光酒樓夜總會 *百樂門星級宴會廳 **滬品飯店 *肇順名匯河鮮專門店 *粵順河鮮酒家 *[[鳳城酒家|鳳城酒家飲食集團]] *飯局製造 *新光潮州菜館 === 已結業 === *金稻餐廳 *金稻海鮮酒家 *金聚德海鮮酒家 *金雪園飯店 *新王朝觀景酒家 *金皇朝海鮮酒家 *客家三代酒家 *江海漁村酒家 === 特許經營 === *[[全聚德|全聚德烤鴨店]] ==外部連結== * [http://www.hsinkuang.com.hk/ 新光酒樓集團官方網站]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90207193059/http://fungshing.biz.com.hk/ 鳳城酒家飲食集團官方網站]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90210021030/http://paramountbanquethall.com/ 百樂門星級宴會廳官方網站]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124013429/http://www.hkwm.com/sunkwongchiuchoi.htm 新光潮州菜館]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餐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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