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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张释之柳浑.jpeg|有框|右|<big></big>[https://www.shutxt.com/ccc/09/c41oebg5h5f.jpg 原图链接][https://www.shutxt.com/gudai/27091/ 来自 下书网 的图片]]] 《'''张释之柳浑'''》出自宋代[[文学家]][[洪迈]]的《《容斋五笔》卷一。《容斋五笔》是洪迈编著的一部[[史料]]笔记。 《[[容斋随笔]]》分《随笔》、《续笔》、《三笔》、《四笔》、《五笔》,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书未成而作者过世,故《五笔》仅为十卷。这部书内容范围颇广,资料甚富,包括经史百家、[[文学]][[艺术]]、宋代[[掌故]]及人物评价诸方面内容。它对后世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ref>[https://www.sohu.com/a/237094016_556665 【好书推荐】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搜狐,2018-06-21</ref>推它为南宋笔记小说之冠。 ==原文== 汉张释之为廷尉,文帝出行,有人惊乘舆马,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奏当此人犯跸,罚金。上怒,释之曰:“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颜师古谓:“言初执获此人,天子即令诛之,其事即毕。”唐柳浑为相,玉工为德宗作带,误毁一銙,工私市它玉足之。帝识不类,怒其欺,诏京兆论死,浑曰:“陛下遽杀之则已,若委有司,须详谳乃可。于法,罪当杖,请论如律。”由是工不死。予谓张、柳之论,可谓善矣,然张云“上使使诛之则已”,柳云“陛下遽杀之则已”,无乃启人主径杀人之端乎!斯一节未为至当也。 ==作者简介== 洪迈(1123~1202年),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鄱阳县)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宰执、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ref>[https://www.sohu.com/a/282844884_110078 洪迈—南宋著名文学家],搜狐,2018-12-19</ref>。主要作品有《容斋随笔》《夷坚志》。 《容斋随笔》<ref>[https://www.sohu.com/a/283273475_100053613 《容斋随笔》中的8句经典名言,句句都是人生哲理!],搜狐,2018-12-20</ref>最重要的价值和贡献是考证了前朝的一些史实,如[[政治制度]]、事件、年代、人物等,对历代经史典籍进行了重评、辨伪与订误,提出了许多颇有见地的观点,更正了许多流传已久的谬误,不仅在中国[[历史]][[文献]]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而且对于[[中国文化]]的发展亦意义重大。 ==视频== ===<center>张释之柳浑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容斋随笔》</center> <center>{{#iDisplay:i3154x8xzuo|560|390|qq}}</center> <center>《容斋随笔》等古籍发行</center> <center>{{#iDisplay:r0864ssi9i5|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850 各地方文學;各民族文學;各體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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