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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开车避让新法则</big>''' |- |<center><img src=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GoUahAntEVVyZl7nXyYuy9RHARHgr%3DPCxSStV26Z60JoS1497403116486transferflag.png&thumbnail=66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163.com/dy/article/CMSN8VLV0527A8QL.html 来自 网易网 的图片]</small> |} '''<big>开车避让新法则<big>''' 网络上一条"左转让右转已[[废止]],开车避让有新规"的开车避让新规则微博引发众多网友关注。规则内容是:1、你和我,先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2、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3、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4、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称,这确实是正在执行的道路通行原则,但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交规无关,早在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启用后就已经开始实施了。<ref>[https://baike.so.com/doc/7019351-7242247.html 开车避让新法则]</ref>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开车避让新法则 类型 法则 时间 2013年2月25日 目的 更好的管理 ==法则介绍== 1、你和我,先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2、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3、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 "左转让右转"已废止 我先;4、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 如果不按以上避让法则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未避让方要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有可能被交警开出罚单。如果造成交通拥堵者,未避让司机还将会被记罚3分。 ==引发热议== 2013年2月25日,网络上一条"左转让右转已废止,开车避让有新规"的 微博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微博一经发出,立即引发广大网友的转发和热议,不少网友表示口诀太复杂,难以理解,也有网友质疑,"这是新制定的道路通行原则吗?" ==交警回应== 2013年2月26日,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就网友疑问进行了正面回应:这确实是目前正在执行的道路通行原则,但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交规无关,早在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启用后就已经开始实施了。 所谓的开车避让新法则,其实是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内容换了个方式重新叙述了一遍,情形[[列举]]细了一点,可是说得太文绉绉,导致有些驾驶人看不明白了。而且新规说不按规定让行要记3分,这让很多人以为避让法则是2013年才出的。查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果然在第五十二条找到了相应内容。该条文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清楚说明了两辆车都直行、一辆直行一辆转弯、两辆都转弯的情况下应该怎么避让。 有关民警解释,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主要是指汽车从一些小区或者卖场出来时,要转到大马路上,口子上会设置"让"的标志,那么就要先让主线上的车辆先通行。有的驾驶人提出"我直行,你右转,谁先?"那么辅路转进主路时谁让呀?对此民警表示,第五十二条以及所谓新法则都是针对十字路口的,目前市区高架道路有不少匝道,地面道路有些也有辅道,匝道和辅道中的车辆并入主线时应主动避让主线车辆。 ==參考來源== {{Ref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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