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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維大力飲料.png |thumb|1000px|維大力飲料 <br> [https://http://www.vitali.com.tw/ 官網鏈接] ]] '''南亞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台灣|臺灣]]的[[飲料]]製造商,創立於[[台灣日據時期|臺灣日據時期]],以'''維大力'''系列產品聞名於臺灣。 == 企業歷史 == [[台灣日治時期|臺灣日治時期]],'''南亚化学工業株式会社'''成立,生產加工食品相關化學物。 1950年3月9日,依中華民國《公司法》更名為'''南亞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消費爭議 == 2010年4月,一位[[新北市|臺北縣]]消費者飲用鋁罐裝維大力汽水時,發現罐中有異物,把汽水中的螞蟻以及其他不明異物的照片上傳到[[mobile01|網路討論區mobile01]]<ref>{{cite web|title=<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url=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493801&m=f&p=1|accessdate=2013-06-23}}</ref>,兩天後南亞食品副總經理至消費者家中登門拜訪了解問題,卻因為雙方溝通不良,南亞食品決定對消費者提告[[中華民國刑法罪名列表#妨害名譽與信用|妨害名譽]],一時間輿論譁然<ref>{{cite news|title=汽水有螞蟻 維大力硬拗消費者火氣大|author=羅友志,王哲男|publisher=東森新聞|url=http://www.nownews.com/2010/04/05/11490-2588051.htm|accessdate=2013-06-23}}</ref> 。當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與[[消基會]]都曾介入調停<ref>{{cite web|title=<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url=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493801&p=389#19034616#19034616|quote=......前天(4/22)在消基會熱心的安排下,與維大力進行了一場和談。消基會吳主任擔心和談不順利,事先請蔡副總不要出席,也希望這是個沒有律師的場合,讓不動用「法」的前提下,雙方可以表明立場與想法......|date=2010-04-24|accessdate=2013-06-23}}</ref>,但仍進入司法程序。經歷二審,皆因舉證不足,判決消費者無罪定讞<ref>{{cite web|title=維大力消息 2012-09-06 螞蟻事件-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文|url=http://www.iyp.com.tw/033617133/frame/|accessdate=2013-06-23}}</ref>。南亞食品敗訴後,在其官網上公開發表對螞蟻事件的聲明,認為消費者心懷不軌並將其與[[毒蠻牛事件]]等詐財事件類比<ref>{{cite web|title=2012-09-06螞蟻事件上訴判決說明|quote=回想99年4月5日到被告府上了解當日,在旁記者有提到摩斯漢堡、燦坤冷氣等事例(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493801&p=426) #4254,試問如果當時也是一包大紅包壓驚,是否結果就不同?但本公司無法接受被用未經證實之不當言論文字,並僅以可能先加工後拍攝的圖片內容為依據。在公開、公眾場合散佈,致多年辛苦經營的商譽,及經濟活動之評價受到損害。希望此類行為(毒蠻牛、85度C被詐財www.nownews.com/2011/12/01/91-2762597.htm)能有法律制裁,及扼止有心人士利用廠商息事寧人的心態,只好堅持訴訟。|url=http://www.iyp.com.tw/033617133/frame/|accessdate=2013-06-23}}</ref>,引起該名消費者不滿,對南亞食品以及相關網路[[鄉民 (網路用語)|鄉民]]反提告妨害名譽罪。2015年10月初,[[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維大力副總兼廠長蔡0哲汙衊消費者,依文字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定讞。 == 參考文獻 == {{Reflis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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