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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p> |- |<center><img src="https://228.org.tw/userfiles/images/img/about228/about228_01.pn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228.org.tw/228_pages.php?sn=7 圖片來自org] </small> |}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是[[中華民國]][[行政院]]依《[[s: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於1995年10月設立的公設[[財團法人]]機構,創立初期工作重點在於賠償、紀念活動與撫慰,2009年經營[[二二八國家紀念館]]。<ref>[https://228.org.tw/228_pages.php?sn=7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org</ref> ==建立== 1990年11月29日,[[中華民國行政院]]成立「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專案小組」,研議有關善後處理問題,先後公布研究報告及成立二二八建碑委員會,並指定內政部辦理申報核備此一事件受難者之人數。小組召集人[[邱創煥]]表示,建議進一步蒐集資料,並公布真相、成立專館、專室或紀念館,以及查尋失蹤人口。 1991年3月4日下午,總統[[李登輝]]約見二二八事件遺族[[李瑞漢|李月美]]、[[郭章垣|郭勝華]]、[[張七郎|張玉蟬]]、[[陳澄波|陳重光]]、[[林茂生|林宗義]]、[[黃阮美娃]]及[[陳炘|陳盤谷]]等七位代表。此會是由[[翁修恭]]牧師及《曠野》雜誌發行人[[蘇南洲]]的安排下,家屬並請求豎立[[中央二二八紀念碑|紀念碑]]、成立二二八紀念基金會、向臺灣人民、遺族、國際交代五事項。次年,2月26日,[[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政協調工作會在中央黨部招開早餐會報,通過立委[[葛雨琴]]建議,先成立「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二二八委員會」,望透過與家屬的聯繫、協調,協助平撫創痕,能以民意機關立場,有效監督政府妥善處理各項後續問題。 1993年3月24日,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專案小組,建議內政部應儘速與法務部等有關機關會商,擬具相關草案,建議基金會置董事二十一人,董事由政府代表、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受難者或受難者家屬代表共同組成之。6月10日上午,行政院院會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草案,將捐助新台幣二十億成立二二八事件基金會。6月16日,法務部長[[馬英九]]、內政部長[[吳伯雄]]對二二八遺族屬表示歉意,其中馬英九表示對整個事件政府難辭其咎,望藉由法案來表達政府的善意與誠意。 1994年3月9日,[[林洋港]]以國民黨副主席身分在國民黨中常會提出臨時動議,加速二二八遺族賠償事宜。國民黨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徐中雄]]和[[陳宏昌]],表示當年國民黨的失職,如今不應由全體納稅人來負擔,這不符合社會公義,應以[[國民黨黨產]]賠償,獲得新黨立委[[陳癸淼]]、民進黨立委[[沈富雄]]等在野黨贊同。 1995年3月23日,立法院院會經過二十三次表決及重付表決,國民黨團強力動員通過補償條例,原處理補償事宜的「二二八事件賠償委員會」,易名為「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民進黨團尊重表決結果。為負責辦理補償金發放及舉行紀念活動,7月24日內政部社會司主其事,先動支行政院第二預備金四千萬元作為二二八紀念基金會創立基金。行政院秘書長[[趙守博]]於10月6日表示,行政院已核定二二八紀念基金會的運作等相關規定,內政部社會起先暫代基金會收件。7日,行政院核定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董、監事名單:董事有內政部長[[黃昆輝]]、教育部長[[郭為藩]]、法務部長馬英九、行政院政務委員[[張京育]]、中研院社科所研究員賴澤涵、中研院近代史研究員[[張玉法]]、國民黨黨史委員會代主任委員李雲漢、律師[[張天欽]]、中國軍人之友社理事長[[陳重光(1913年)|陳重光]]、牧師翁修恭、世界新聞傳播學院董事長[[葉明勳]]、旅加教授[[林宗義]]、中華二二八和平促進會秘書長張秋梧、台南縣二二八公義和平救世會理事長沈義人、台北市二二八關懷協會常務理事楊光漢;監事有財政部長林振國、行政院主計長汪錕、監察院審計長蘇振平。 == 運作 == === [[李登輝政府]]時期 === 1995年10月21日,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召開首次董事會,推選行政院政務委員張京育為董事長,基金會隨即運作。對於基金會是否可長期存在,法律見解不一,因條例第三條規定「行政院為處理二二八受難者之認定及申請補償事宜,得設立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顯然基金會成立是為辦理補償而存在,但條例第11條規定,基金會之基金用途包括「舉辦二二八紀念活動、舉辦協助國人瞭解二二八真相之文宣活動、二二八事件教材或著作之補助、有關調查、考證活動之補助,及有助平反受難者名譽及促進台灣社會和平之用途」,法條上也沒定明顯的基金會結束期限。 1996年1月29日,基金會討論依法補償二二八受難者的補償金基數問題,達成死亡獲六十個基數,多重傷害最高五十八個基數、重傷者三十至五十個基數、非重傷但情況特殊者二十個基數以下、輕傷十個基數以下,羈押或徒刑未滿六個月者六個基數、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十個基數、一年以上未滿兩年者十七個基數,以此累積每逾一年增加五個基數,但最多不超過五十個基數,財務、名譽及健康受損者,在二十個基數以下。 次月27日,基金會審查通過首批四位受難者家屬補償申請案,每人可獲六百萬元最高額補償金。馬英九回憶他在行政院擔任研考會主委時,就參與行政院二二八事件處理小組工作,在二二八基金會成立後,因擔任部長的關係擔任董事,實際參與了補償事件的審查,由於這樣的經驗,讓認識了許多遺族,開始了解家屬的痛苦與陰影。 之發生部分受難者家屬要求清楚交代其先人受難事實,有的甚至還拒領補償金,於是基金會於1997年3月31日成立二二八事件真相調查小組,成員包括[[廖正豪]]和內政部長林豐正、教育部長[[吳京 (1934年)|吳京]]、基金會董事林宗義等人,將結合台大教授鄭欽仁等學者作實地調查。除了對受難者家屬金錢補償外,二二八基金會已也採取刊登政府公報、刊登報紙和赴受難者家中精神撫慰等方式,恢復二二八受難者的名譽。如1997年7月10日,執行長鄭興弟率隊飛抵到花蓮[[張七郎]]故宅、並至其三人墳前弔念,另一方面也約談案發當時的十多名見證人,做為申請補償金的佐證。基金會並對二二八的相關研究予以著作補助,開辦獎學金鼓勵碩士班和博士班研究生進行二二八論文研究。 === [[陳水扁政府]]時期 === 2003年8月27日,執行長李旺臺提議,董事會通過會務人員減薪案,減薪幅度為五%至一四.○五%,自9月1日生效,並將會務人員部分,原訂專任十五至廿人,修訂為十至十五人。 2006年2月18日,基金會發表以《蔣中正總統檔案》「大溪檔案」作史料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編作者之一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陳儀深]]強調,可證明[[蔣介石]]不但派兵,還包庇[[陳儀]]、[[彭孟緝]]、[[柯遠芬]]等明顯應負責任者。引起國民黨立委[[蔣孝嚴]]在同月23日對台北地檢署控告基金會董事長陳錦煌、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陳儀深、國史館館長[[張炎憲]]誹謗,求償五十億元。 由於遺族希望基金會能永續經營,讓基金會以檔案資料典藏、研究報告、推廣教育文化活動以及國際交流四大層面為主要功能,行政院長[[蘇貞昌]]2007年作出裁示,由內政部主管,改隸為由教育部主管。 2008年1月31日,[[林暐哲]]母親、二二八事件遺族的張秋梧到基金會抗議,表示民進黨政府上台後運作卻變樣,排除異己、補助款發放不公、拒用民間推薦董事,要求董事長陳錦煌、執行長楊振隆下台負責,彰化縣二二八關懷協會執行長張淑芬則與張秋梧發生扭打,引起[[王世堅]]為阿姨張秋梧叫屈。 === [[馬英九政府]]時期 === 2009年2月22日,總統馬英九裁示,未來每年編足基金會三億元預算,編足十五億元基金後,所生孳息將用作基金會運作,去年度遭凍結的部分,行政院將向立法院申請解凍並保留,今年度遭刪除預算,將在未來年度繼續補足,指示各部會全力協助基金會運作。同月24日,馬英九出席福臨春元團拜茶會,對於部分藍委主張二二八基金會的賠償任務已完成,不應再編列預算,馬英九引用條例規定指出,基金會設立目的也包括使國民瞭解事件真相、撫平歷史傷痛、促進族群融和任務,因此基金會仍必要繼續運作。 5月25日,他出訪前,在府院黨高層會議中親自交代行政、立法體系,要求七大法案務必在本會期通過,其中就包括二二八基金會的修法條例。6月5日,《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修正案通過,讓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永續經營,預定設立[[原臺灣教育會館|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委託此基金會經營管理,另外基金會遺族代表組成,由原本條文中不得少於紀念基金會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修正為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蔡英文政府]]時期 === 政黨輪替後,董事長陳士魁請辭。2016年9月30日董事會選出國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教授[[薛化元]]出任董事長,執行長則由遺族楊振隆回鍋接任。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3 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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