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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br><img src="https://www.cedd.gov.hk/filemanager/eng/content_616/central-wanchai-reclamation-1.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cedd.gov.hk/tc/about-us/achievements/land/regional-development/s3-central-and-wan-chai-reclamation/index.html 圖片來自cedd]</small> |} 《'''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lang-en|Central and Wan Chai Reclamation}})是一份在[[香港]][[香港島]]區進行的大型[[填海]]計劃,旨在為[[中環灣仔繞道]](即[[4號幹線]]的新路段)及擬建的[[北港島線|鐵路]]支線提供土地,並且建造一條世界級的[[海濱長廊]],為區內提供額外休憩及[[綠化]]用地,以提升[[維多利亞港]]海旁的吸引力。《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為5期進行,於1993年起啟動第一期(今[[國際金融中心 (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及[[中環碼頭]]<ref>[http://www.bugi.tw/2015/09/blog-post_22.html 中環碼頭],bugi</ref> )。隨着《灣仔發展計劃》第2期連同[[中環及灣仔繞道]]於2018年完成,歷時25年的填海計劃終告完工。 ==計劃沿革說明== ===都會計劃=== 在1983年10月發表的《海港填海及市區發展研究》提出了在中環及灣仔進行填海工程的需要。當時,[[香港殖民地時期#香港政府|香港政府]]計劃對[[香港市區]]作出粗略的[[都會]]概念規劃,以應付於21世紀的發展需要。因此,香港政府於1987年至1990年期間進行《[[都會計劃]]選定策略》研究,作為2011年前重整都會區的土地用途、[[運輸]]及[[環境]]規劃架構,策略涉及廣泛的市區土地規劃,包括[[荃灣]]與[[葵青]]、[[西九龍]]、[[啟德]]、[[九龍]]中部及東部、香港島西部、東部及南部。《都會計劃選定策略》於1991年9月17日獲得[[行政局]]通過,相關[[香港政府部門]]根據策略逐步落實為指定地區規劃目標,進而制定發展綱領。《都會計劃選定策略》為《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提供了原始的規劃概念。 由於[[香港人口]]急劇增長,市區人口於1999年達到《都會計劃選定策略》擬訂的上限(420萬人)。同時,[[亞洲金融風暴]]的影響以及公眾強烈反對在[[維多利亞港]]進行新的填海工程,以填海供應新土地的發展方式受到限制,原來的《都會計劃選定策略》基本建議不再適用。因此《都會計劃選定策略》於1998年及2003年分兩階段完成全面檢討研究,以修正原來的規劃策略。 ===後過渡期的基礎建設發展=== 隨著[[啟德機場]]的容量於1994年至1996年接近飽和,香港政府於1970年代起就新機場選址及規劃進行研究,惟建築費用高昂,計劃一直無落實。1989年,香港因為[[六四事件]]引起信心危機,[[香港總督]][[衛奕信]]隨即在10月11日宣讀的《[[施政報告]]》中,宣佈興建新機場及相關配套設施,即後來的《[[香港機場核心計劃]]》,藉此穩定[[香港市民]]信心。《香港機場核心計劃》落實了《中區填海計劃》第1期及《[[西九龍填海計劃]]》等填海工程。同時,為了維持香港在「後過渡期」的經濟持續發展,香港政府於1990年代極力推動大型[[基礎建設]]工程,位於[[愛秩序灣]]避風塘內的《愛秩序灣發展計劃》、位於[[黃埔花園]]海濱的《紅磡灣填海計劃》第1期及第2期、在[[添馬艦 (香港)|添馬艦]]海軍基地舊址進行的《中區填海計劃》第2期、為[[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提供土地的《灣仔填海計劃》第1期等填海工程,相繼於1990年代中葉落成。 ===《保護海港條例》與有關訴訟=== 隨著多項大型填海工程相繼啟動,逐漸使到部份[[香港社會]]人士認為香港政府漠視[[天然資源]],盲目填海造地,因而引起強烈不滿。[[保護海港協會]]於1995年11月成立,成功得到17萬名香港市民簽名支持立法保護海港,《[[保護海港條例]]》(《[[香港法例]]》第531章)於1996年由[[香港立法局]]議員[[陸恭蕙]]以[[私人草案]]形式提交立法局,於1997年6月27日獲得通過。條例訂明[[維多利亞港]]為[[香港人]]的特別公有資產及天然財產,必須受到保護和保存,並且設定了不准許在維多利亞港進行填海工程的法定原則,所有公職人員和公共機構在行使任何歸屬權力時,都必須要考慮以上的法律原則。 [[香港主權移交]]後,大型基礎建設仍然是[[香港政府]]促進[[香港經濟]]的主要措施之一。同時,由於香港島[[4號幹線]]之主要道路的負荷即將飽和,香港政府認為有急切需要填海興建[[中環灣仔繞道]],以抒緩[[香港交通]]擠塞問題,及取代[[干諾道]]、[[夏愨道]]、[[告士打道]]及[[維園道]]成為4號幹線一部分。2002年12月17日,[[香港行政會議|行政會議]]批准《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工程,填海面積達23.11公頃,於同年12月27日正式刊憲。 其後,保護海港協會認為[[城市規劃委員會]]通過《灣仔填海計劃》第2期工程違反《保護海港條例》,逐於2003年2月27日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院於同年7月8日裁決城市規劃委員會敗訴,使到上述工程的批准被迫取消,並且指出有關填海計劃必須附合3個條件測試: # 有迫切性、具充分理由及有即時需要; # 沒有其他切實可行的選擇; # 對海港造成的損害減至最少。 ==影片== <div style="float:left; margin:10px 10px 10px 10px"> {{#evu: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e9frWIw8NE |alignment=center |dimensions=480 |container=frame |description=俊和 Success Story – 中環及灣仔繞道工程 Chun Wo's Success Story - Central - Wan Chai Bypass }} </div> {{-}}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軍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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