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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008080" align= center| '''<big>中小型企业</big> ''' |- | <center><img src=https://bkimg.cdn.bcebos.com/pic/09fa513d269759ee4309e6e2b0fb43166d22dfba?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268,limit_1/format,f_jpg width="250"></center> <small>[https://baike.baidu.com/pic/%E4%B8%AD%E5%B0%8F%E5%9E%8B%E4%BC%81%E4%B8%9A/107327/0/09fa513d269759ee4309e6e2b0fb43166d22dfba?fr=lemma&ct=single#aid=0&pic=09fa513d269759ee4309e6e2b0fb43166d22dfba 来自 动物界 的图片]</small> |- | style="background: #008080"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中文名:中小型企业 欧盟定义:[[员工]]在250人以下 简 称:中小企 来 自:small business概念 |} '''中小型企业'''是相对于[[微型企业]]而言的生产规模更大的企业,即[[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和产品生产集中程度高的企业。中小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国家建设的重点,它符合生产社会化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客观要求,在投资和生产经营上能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中小型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ref>[http://www.iplant.cn/info/%D6%D0%D0%A1%D0%CD%C6%F3%D2%B5 中小型企业], 植物智, 2020-01-18</ref> ==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欧盟的定义是员工在250人以下。 依据台湾经济部发布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系指依法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并合于下列标准之事业: 一、制造业、营造业、矿业及土石采取业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八千万元以下者。 二、农林渔牧业、水电燃气业、批发及零售业、住宿及餐饮业、运输仓储及通信业、金融及保险业、不动产及租赁业、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业、教育服务业、医疗保健及社会福利服务业、文化运动及休闲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前一年营业额在新台币一亿元以下者。 另得以下列经常雇用员工数为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制造业、营造业、矿业及土石采取业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二百人者 。 二、农林渔牧业、水电燃气业、批发及零售业、住宿及餐饮业、运输仓储及通信业、金融及保险业、不动产及租赁业、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业、教育服务业、医疗保健及社会福利服务业、文化运动及休闲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五十人者 。 依据香港政府的规定,所谓中小企业是指: 1.任何从事制造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100人的企业;或 2.任何从事非制造业(包括建造业、采矿业、采石业、电力及燃料生产业、进出口贸易、批发、零售、饮食、酒店 、物流、运输、仓库、保险、地产、商用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服务和个人服务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50人的企业。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小型企业企业管理== 中小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吸纳劳动就业,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总体而言,中小企业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管理水平低,主要表现为管理理念落后、基础管理薄弱、现场管理混乱、组织制度建设滞后、生产经营粗放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影响了中小企业社会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如何向管理要效益,如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内部挖潜,提高自身的效益,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历史性的课题。也可以说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推动技术创新,增加经济效益,建立节约型社会;有利于引导企业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规范化经营,强化社会责任;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因此,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中小型企业主要优势== 用一句话概括:中小企业的优势、机遇明显,但竞争与风险并存。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优势在于经营决策快,成本及综合风险相对较低,同时对市场反应敏锐,行为灵活,反应速度较快。并且,中小企业中私人家族经营者较多,内部命令一元化,执行力强,能快速协调企业内部的所有资源,使之效率、效益最大化。 ==中小型企业相关困难== 中小企一方面对转变的适应更为灵活,但在另一方面,由于公司规模较细,在筹集资金方面比较困难,因为公司缺乏丰厚的资产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不少地区的政府就此为中小企提供特别贷款,以帮助他们发展。另一方面,股票市场的第二主版也是中小企筹集资金的办法,因为第二主版的门槛通常都较低,以吸引中小企上市集资。 据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融资困难以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的第一大障碍。 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融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直接的市场融资渠道,中小企业很少能够采用发行债券的融资方式募集资金,能够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企业也为数不多。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总量中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以上,而且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偏小,发展前景不明朗,本身的资信水平不高,加之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时的交易成本与风险,使得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困难。 2.借贷期限较短且数目普遍不大,主要是用来解决临时性的流动资金,很少用于项目的开发和扩大再生产等方面。 ==中小型企业融资策略== 中小企业在制定具体的融资策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数量上追求合理性 对以股份公司为代表的大企业来讲,融资的目的在于实现最佳资本结构,即追求资金成本最低和企业价值最大;而对中小企业来讲,融资的目的是直接确保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资金不足会影响生产发展,而资金过剩也会导致资金使用效果降低,形成浪费。由于中小企业融资不易,所以经营者在遇到比较宽松的筹资环境时,往往容易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的错误。但如果筹来的资金用得不合理或者并非真正需要,那么好事就变成了坏事,企业反倒可能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进一步影响融资能力和获利能力。 (二)资金使用上追求效益性 中小企业在融资渠道和方式上不像大企业那样存在较大的选择余地,但这并不是说中小企业只能“饥不择食”,相反,由于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弱以及筹资困难,更应该对每笔资金善加权衡,综合考虑经营需要与资金成本、融资风险及投资收益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必须把资金的来源和投向结合起来,分析资金成本率与投资收益串的关系,避免决策失误。 (三)资金结构上追求配比性 中小企业的资金运用决定资金筹集的类型和数量。我们知道,企业总资产由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部分构成。流动资产又分为两种不同性态:一是其数量随生产经营的变动而波动的流动资产,即所谓的暂时性流动资产;二是类似于固定资产那样长期保持稳定水平的流动资产,即所谓的永久性流动资产。按结构上的配比原则,中小企业用于固定资产和永久性流动资产上的资金,以中长期融资方式筹措为宜;由于季节性、周期性和随机因素造成企业经营活动变化所需的资金,则主要以短期融资方式筹措为宜。强调融资和投资在资金结构上的配比关系对中小企业尤为重要。 (四)资金运作上,在追求增量筹资的同时更加注重存量筹资 增量筹资指从数量上增加资金总占用量,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存量筹资是指在不增加资金总占用量的前提下,通过调整资金占用结构、加速资金周转,尽量避免不合理的资金使用,提高单位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满足企业不断扩大的生产经营需要。增量筹资与存量筹资的紧密结合,也反映出中小企业的筹资活动与投资活动的内在必然联系,因为存量筹资实际上就是一种资金运用,它属于投资活动的范畴。比如,企业若能将闲置设备适时采用出租、出售转让等形式进行“存量筹资”,则不但可以避免损失和资金的积压,而且有助于提高长期资金的流动性,减轻过于沉重的融资压力。 (五)筹资渠道上,追求以信誉取胜 主动与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关系,使之了解企业,看到企业远大的前景,愿意支持企业的发展,这对每一个成功的中小企业经营者来说都是必修的一课。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应选择对中小企业立业与成长前途感兴趣并愿意对其投资的金融机构;能给予企业经营指导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多、交易方便的金融机构;资金充足,而且资金费用低的金融机构;员工素质好、职业道德良好的金融机构等。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要主动向合作的金融机构沟通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计划、财务状况,说明遇到的困难,以实绩和信誉赢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而不应以各种违法或不正当的手段套取资金。 (六)筹资方式上,选择适合企业本身规模、实力与所处阶段 在对融资收益与成本进行比较之后,认为确有必要融资时,就需要考虑选择什么样的融资方式。在选择融资方式时,通常要考虑企业自身规模的大小、实力强弱以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同时结合不同融资方式的特点,选择适合本企业发展的融资方式,例如,在中小企业创业初期,其融资方式可以上选择股权融资,因为创业初期,风险很大,很少有金融机构等债权人来为你融资。而在股权融资中,企业主与其朋友和家庭成员的资金占了绝大多数。这部分融资是属于“内部人融资”或“内部融资”,也叫企业“自己投资”。到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时期和规模以后,就可以选择债权融资。债权融资主要来自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等。属于高科技行业的中小企业,可以考虑到创业板市场发行股票融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则可以考虑银行贷款融资等。 (七)融资方式上,选择最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融资通常会给企业带来以下直接影响:首先,通过融资,可以壮大中小企业资本实力,增强中小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发展后劲;其次,通过融资,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信誉,扩大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再次,通过融资,可以扩大中小企业规模,增强企业获利能力,从而充分利用规模经济优势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加快企业的发展。但是企业竞争力的提高程度因企业融资方式、融资收益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比如,股票融资、尤其是初次发行普通股并上市流通,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融通,还会大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商誉,使企业的竞争力获得提高。因此,在进行融资决策时,中小企业要先选择最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融资方式。 == 参考来源 == {{reflist}} [[Category:营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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