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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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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807/b8f67372f682432595cb686774de3457.jpeg width="26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332148379_120052127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9月16日下午,[[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财委会”)第三届二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中国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郭武平,中银协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邢炜,中银协党委副书记、秘书长刘峰,中银协第一副[[秘书]]<ref>[https://www.sohu.com/a/481282519_121135399 秘书这个职业到底怎么样],搜狐,2021-08-04</ref>长杨洸,中银协财务总监、财委会办公室主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艾亚萍,中国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制度处处长司振强、[[会计]]监管处处长程轶,成员单位财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常委委员等领导及嘉宾出席会议。会议分为两个部分,分别由刘峰秘书长和杨洸第一副秘书长主持。财委会152家成员单位,270余名代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会议。 郭武平主任从[[银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如何体现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银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如何更好贯彻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银行财务会计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三个方面分享了观点。一是银行业资产规模占金融市场整体规模近90%,做好银行业财会工作,充分发挥配置资源职能,真实、完整、准确反映表内、表外全部经济事项意义重大。二是银行业肩负国家信用,要加强财会监督,将财会监督与政治监督、[[审计]]监督相互贯通,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三是银行作为经营管理风险的特殊机构,其财会工作应更加充分体现谨慎性、及时性[[原则]],注重清廉金融文化建设。郭主任希望财委会在加强行业间横向交流、针对行业财会实务开展专题研究、强化财会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不断强化协会平台与监管工作的联动协同。 ==中银协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邢炜讲话== 邢炜专职副会长发表了题为“踔厉奋发,主动作为,推动‘十四五’银行业财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讲话。他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分析了银行业财会工作面临的任务和挑战,包括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经营环境错综复杂使银行业面临着持续的资产质量管控压力,加快银行业财会工作[[数字化]]转型<ref>[https://www.sohu.com/a/452605529_100076870 什么是数字化?如何理解数字化转型?],搜狐,2021-02-25</ref>对提高综合财务管控能力具有重要作用。邢会长对银行业财会工作如何应对新要求、新挑战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坚守合规底线,有效履行真实、公允、客观的银行财会工作职能;二是更好防范金融风险,护航经济健康平稳发展;三是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推动银行财会职能拓展升级。邢会长肯定了过去一年财委会取得的各项[[成绩]],希望财委会继续发挥好协同优势,在强化政策协调、提升服务质效,加强行业共性、热点问题研究等方面主动作为,推动“十四五”时期银行业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财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保障其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财会委员会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工作委员会,依照协会章程和本规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财会委员会的宗旨是维护银行业财务会计合法权益,探索和分享银行业财务会计最佳实践,提高银行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提升银行业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第四条 财会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交流、协调、合作、共享。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财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搭建银行业财务会计业务[[交流]]平台,推动交流、促进合作。 (二)组织开展银行业财务会计[[研究]],代表银行业参与国际国内相关财务会计准则的研讨和修订。 (三)推动研究解决银行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难点和共性问题,交流相关[[经验]]和做法,探索银行业最佳实践。 (四)开展银行业预算管理、资源配置和绩效考核的业务交流,发挥管理会计对提升银行价值的积极作用。 (五)交流银行业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理念和[[经验]],推动提升银行财务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六)代表银行业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财税[[政策]]诉求和建议,积极争取有利于银行业长期稳健发展的财税政策。 (七)代表银行业向监管部门提出涉及财务会计规则与[[银行]]监管政策协调的意见和建议。 (八)开展银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宣传,提出对银行业财务会计焦点、热点问题的观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九)组织实施银行业财务会计业务[[培训]],提高银行业会计从业人员素质。 (十)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成员=== 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加入财会委员会。 第七条 协会的会员单位经申请,承诺遵守本[[规则]]并指定代表部门,即可成为财会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八条 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出全体[[会议]]议案的建议权; (三)对财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财会委员会[[资源]]和工作成果的共享; (五)成员单位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成员单位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财会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执行全体会议及常务委员会决议; (三)自觉维护财会委员会合法权益及声誉; (四)关心支持财会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五)成员单位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负责财会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代表]],代表成员单位参加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 第四章 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 财会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由财会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组成。 第十二条 全体会议行使以下职责: (一)审定、修订财会委员会的各项基本[[规章]]制度; (二)选举财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常委单位”); (三)审议财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审议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经财会委员会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召开全体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全体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列席。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常委单位、成员单位提出,经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成员单位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成员单位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应具有独立代表成员单位意见的完全授权。 第十七条 全体会议决议需到会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适用同样[[原则]]。 ==参考文献== [[Category: 500 社會科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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