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47.79.157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 的原始碼
←
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0.itc.cn/images01/20220309/d1df1cc7cc0d493c82ac117ed9815486.pn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528401079_121292045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是由民政部登记管理,[[文化部]]业务主管,公安部支持的国家一级协会。 ==机构简介== 发起单位包括万达文化、小米、腾讯、网易、搜狐、联想、温莎、好乐迪、世宇、希力、大玩家、雷石、视易以及各省、市级行业协会等最有代表性的400多家文化机构,涉及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机经营场所、网络游戏、手机游戏、家庭娱乐、室外游乐园、会展、文化娱乐[[内容]]技术服务等多个业态,涉及文化娱乐行业全产业链。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ref>[https://m.sohu.com/a/160569614_99943162?ivk_sa=1024320u 行业协会的作用和职能],搜狐,2017-07-28</ref>是连接文化娱乐市场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的服务性组织,是沟通政府、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消费者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作为国内文化娱乐领域最高级别的行业组织,大力发展中国文化娱乐市场行业协会,对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构建富有活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协会成立后,将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通过积极开展文化娱乐业产业结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制定、推广行业技术服务标准与规范;组织经营管理、技术和职业素质培训;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举办专业展会推广优秀科技成果与技术装备,开展国际间组织交流与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强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规范文化娱乐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已成立游戏分会、[[歌舞]]娱乐分会、电子竞技分会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分会、实景娱乐分会、旅游娱乐分会及网络音乐专业委员会。 ==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A CULTURE & ENTERTAIN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CE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由文化娱乐[[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集中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ref>[https://www.sohu.com/a/231153473_100102324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三个方面下功夫],搜狐,2018-05-10</ref>、[[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和规范文化娱乐行业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文化娱乐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文化娱乐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文化娱乐[[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娱乐行业经营者的自我管理和监督。 (二)开展文化娱乐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就行业未来的发展规划、方针、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有关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 (三)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技术、服务规范。协助政府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协调行业关系,创造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与市场秩序,引导和规范文化娱乐业经营活动有序健康发展。 (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积极向[[政府]]反映会员合理的意见和诉求。 (五)以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促进会员间的学习交流,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理念,发展企业文化,树立企业良好形像,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六)经政府部门授权,或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统计]]调查,采集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布行业权威信息。 (七)实施科技提升战略,推广优秀科技[[成果]]与技术装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服务质量。 (八)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经营管理、技术和职业素质[[培训]],为行业培养适用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服务水平。 (九)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相关的展览、展示、展销等活动; (十)依照有关规定,编辑行业[[出版物]]。 (十一)在行业内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业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协调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关系,健康、有序、规范的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维护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加强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国际间交流与合作。 (十三)根据行业自身需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制定行业评级标准。 (十四) 积极推进和发展行业[[公益]]事业,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为行业服务的实力。 (十五) 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依法从事与文化娱乐[[行业]]有关业务,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l年不履行会员义务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返回「
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