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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E6E8FA" align= center| '''<big></big>''' |- |<center><img src=https://q1.itc.cn/q_70/images03/20240408/58d437007e7a4e1b99cde7f49c1b6066.jpeg width="32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769890407_121911505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 style="background: #E6E8FA" align= center| '''<big></big>''' |- |} '''上供'''指地方将[[赋税]]物资起解中央、供皇室与朝廷支用的制度,与留州、送使并列为唐代两税三分法之组成部分。其物或粮帛、或钱货,由[[转运使|转运司]]纲运入京,岁有定额。上供之轻重,关乎中央与地方财政之分配,亦为历代集权与分权消长之缩影,历代论治者莫不于此措意焉,以为国势强弱之所关,不可不审其轻重而制其宜,而后上下相安<ref>[https://www.cssn.cn/skgz/bwyc/202208/t20220803_5453400.shtml 社会发展阶段与税制结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网,2022-08-03</ref>。 ==唐之三分== 建中元年行两税法,天下财赋分三:一曰上供输京师,二曰送使留[[节度使|节镇]],三曰留州充本州用。上供定额既定,增羡则属羡余,亏欠则责赔补。藩镇强盛时往往截留上供以养兵,中央号令不行;及[[两税法|两税]]法坏,上供名存实亡,朝廷惟仰度支、盐铁之入,势益削而藩镇益强,卒成尾大不掉之局,唐室由是益衰,后世论治者以为殷鉴而不可忘,足为万世之戒。 ==宋明之制== 宋沿其名而实异,上供遂无定数,朝廷随时科索,谓之杂变、之字。[[王安石]]变法设均输以均上供之物,然执者苛急,反为民扰。明初上供有岁办、[[额办]]之别,后改折色,内廷需索日增,上供之外更有采办,成为民困之源。清设解饷,上供归为地丁起运,制度愈密而苛取愈巧,州县转嫁于民,弊卒难革,识者病之,而卒莫能易其弊,可为长太息而不能已。 ==影响== 上供之制,本所以一财权于中央,使四方之贡输京师,然后能制驭方镇、赈恤灾荒。然上供无艺,则地方困而民贫;上供不充,则中央弱而事权下移。唐之失在藩镇截留,宋之失在科索无度,明之失在内廷侵渔。故上供之宜,贵有常额而勿苛,使中外交济,此[[理财]]之大经,亦即治乱之所由判也,为政者所宜深念而谨守其度,毋使下困而上竭,则国势以张,然则上供之法,宜立为永式,丰不溢取、歉不减额,使地方得休养、中央有常供,上下交利而远近胥安,此非惟[[足国]]用,亦所以弭衅端而固根本,有天下者所当究心也<ref>[https://www.cssn.cn/lsx/lsx_sjs/202603/t20260316_5976531.shtml 16世纪以来世界自贸港的历史发展],中国社会科学网,2026-03-16</ref>。 == 参考资料 == [[Category:550 經濟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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