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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警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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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三段警备制.jpeg|有框|右|<big>三段警备制</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605/3d57e8af2ebf45ea83d2a3b628aabdb6.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34110713_99912564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三段警备制'''是指[[总督]]府在统治初期,采取的一种警备制度。总督府依治安情况,将[[台湾]]全岛划分为危险、不稳、平静三种区块。危险区块派遣军队驻守,不稳区块由宪兵守备,平静区块由[[警察]]负责。但是此制度并未对日据时期初期的武装游击抗日发挥太大效果,总督府随即改采镇抚兼施的策略,而[[宪兵]]主要职务改为讨伐“土匪”(指抗日民众)。 ==历史背景== 三段警备法,1897年台湾日据时期于台湾实施之特别法<ref>[https://www.sohu.com/a/234110713_99912564 是抗争?还是屈服?在日本“治台三策”的高压之下,台湾民众到底该何去何从?],搜狐,2018-06-05</ref>,该法制定实施者为台湾总督[[乃木希典]]。 1895年,日本及其[[政府]]开始治理台湾,但直至始政两年后的1897年,台湾各地治安状况仍未能完全绥靖,三段警备法之制定实施,即为有效改善台湾治安所设定。 因为六三法授与台湾总督自行于台湾订定特别法之权利,因此三段警备法并毋须经[[日本国会]]通过。而根据三段警备法实施的三段警备制,主要目的为压制台湾自1895年就不间断的武装抗日活动,也属于保甲制度之一。 ==历史由来== [[日本]]占领台湾初期,第三任总督乃木希典上任后,于1897年6月提出所谓“三段警备法”<ref>[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0902/10/363711_50576099.shtml 日本在台湾50年的殖民统治:一部台湾的血泪历史],个人图书馆,2010-09-02</ref>,把全岛划分为3个地域,分别警备。一等地是“武装反抗最为厉害的山地地带”,由[[军队]]及宪兵警备;三等地是“抗日扰乱较少的平地街庄”,由警察警备;二等地是“介在两区域的中间地带”,由宪兵及警察共同戒备。同时,在总督府内撤销军务〖JP3〗局,增设民政局,作为最高警政机关;另设地方警察署代替宪兵,组织保甲制度,作为警察制度的辅助。 “三段警备法”的实施,实现了由“军警察 ”到“官警察”的转变。三段警备制度的推行,虽然把散在平地村庄的抗日力量赶入内山,然而军队要封锁内山,须将兵力分散各地配置,从而无法发挥军队的集团行动,所以实施后的效果极微。而且二、三等地间的警察事务,本分由宪兵、警察平等掌管,但双方往往惹起权限争执而变得消极,这间隙遂为台湾抗日义民所利用。因此,这一[[制度]]只实行了一年多的[[时间]]便被废除了。 着眼点为有效改善台湾治安的三段警备法,其主要精神乃是依据台湾治安现况,画分为一等区、二等区,及三等区共三区域。 一等区为反日或抗日分子活动最活跃的台湾山区,也属于治安状况恶劣者。划分一等区者,其治安维持由日本军队组成的[[台湾守备混成旅团]]负责。 二等区为介于一、三等区中间的灰色地带,该区域由日本宪兵负责警备。 三等区为[[平埔族]]或汉人居住的平地街庄,由日本警察官吏负责治安警备任务。 ==视频== ===<center> 三段警备制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1904年,乃木希典到访日本陆军总部,日俄大战一触即发</center> <center>{{#iDisplay:t0884it3ip0|560|390|qq}}</center> <center>中国如何应对日方制订领海警备法</center> <center>{{#iDisplay:f0011kmbo6n|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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