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18.117.195.64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史记· 魏世家二年》 的原始碼
←
《史记· 魏世家二年》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File:《史记· 魏世家二年》原文.jpg|thumb|350px|right|[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518/c9907fe5498645f2b9b99b22b263358c.jpeg 原图链接] [https://www.sohu.com/a/314841222_120053386 图片来自搜狐网]]] '''《史记· 魏世家二年》''' == 原文 == 二年,又拔我二城,军大梁下[2],韩来救,予秦温以和。三年,秦拔我四城,斩首四万。四年,秦破我及韩、赵,杀十五万人,走我将芒卯[3]。魏将段干子请予秦南阳以和[4]。苏代谓魏王曰:“欲玺者段干子也,欲地者秦也[5]。今王使欲地者制玺[6],使欲玺者制地,魏氏地不尽则不知已[7]。且夫以地事秦,譬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王曰:“是则然也[8]。虽然[9],事始已行[10],不可更矣。”对曰:“王独不见夫博之所以贵枭者,便则食,不便则止矣[11]。今王曰‘事始已行,不可更’,是何王之用智不如用枭也[12] ?” == 段意 == 以下写第七世魏安釐王继位后围绕合纵抗秦出现的一系列事件。此段为事件之一:魏安釐王元年、二年,秦连拔魏四城,兵临大梁城下,魏割温邑予秦以和。三年,秦又拔魏四城,斩首四万。四年,秦攻破魏和韩、赵的联军,杀十五万人。于是,魏将段干子请割南阳予秦以和,主张合纵的苏代向魏安釐王进言,阐述以地事秦犹如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的正确观点,并批评魏安釐王用智决策之缺乏权变。 == 注释 == [1]安釐(xi)王:前276—前243年在位。 [2]军:军队驻扎。 [3]走我将:赶走魏将。 [4]南阳:魏地区名,相当今河南济源至获嘉一带。 [5]以上二句谓,想受秦封官的是段干子,想得到土地的是秦国。玺,印章,借指官爵。 [6]制:掌握;控制。 [7]已:停止。 [8]是则然也:道理是这样的。 [9]虽然:虽然如此。 [10]事始已行:事情已经开始施行。 [11]以上三句:大王难道不懂得博局戏中看重枭采的道理,有利便吃掉棋子,无利便不行棋。独,难道。枭,古博戏的胜采。 [12]此句谓,为何大王的运用智谋还不如下棋使用枭采呢?<ref>[https://www.vrrw.net/wx/29637.html 《史记· 魏世家二年》原文、翻译及鉴赏]</ref> == 司马迁 == 司马迁(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长,生于龙门(西汉夏阳、即今陕西省韩城市,另说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汉]]史学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识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原名《太史公书》)。被公认为是中国史书的典范,该书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到汉武帝元狩元年,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ref>[https://so.gushiwen.org/search.aspx?value=%E5%8F%B8%E9%A9%AC%E8%BF%81 司马迁]</ref> == 参考来源 == {{reflist}} [[Category:810 文学总论]] [[Category:820 中国文学总论]]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史记· 魏世家二年》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