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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茂雄性侵少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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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蔡茂雄性侵少年案'''<br><img src="https://cc.tvbs.com.tw/news2.0/img/200506/24/blue-20050624080906.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ews.tvbs.com.tw/other/438288 圖片來自tvbs]</small> |} '''蔡茂雄性侵少年案''',是臺灣在2005年6月時爆發的[[性醜聞]]案件。時任[[民主進步黨]]臺北縣汐止市黨部主任委員的蔡茂雄,被揭發曾[[性侵害]]或[[猥褻]]3名12歲至15歲不等的男孩,引發社會輿論譁然。由於蔡茂雄是民進黨地方黨部幹部,犯案地點甚至就在該黨汐止市黨部內,這起事件也成為政治醜聞,影響民進黨聲譽。蔡茂雄被以《[[中華民國刑法]]》強制性交罪、趁機性交罪等罪名起訴。歷經多年訴訟,[[中華民國最高法院]]<ref>[https://tps.judicial.gov.tw/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judicial</ref> 於2011年6月15日駁回蔡茂雄上訴,蔡茂雄有罪定讞,合併應執行1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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