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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交通法規.png | thumb | 300px | 交通法規 <br> [https://worldnet-rentacar.co.jp/zh/japanese_traffic_rules/ 原圖鏈接] ]] '''交通法規'''(traffic rules),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規。 *交通安全、運輸安全或道路安全,是所有提高[[道路運輸]]的安全性(包括參加交通的人以及交通工具)的措施的總稱。道路安全措施可以大略地分為[[主動安全措施]](防止交通事故發生)和被動措施(減輕事故後果)。 *交通部及所屬機關辦理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刊登行政院公報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6年12月13日交法字第0960011807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7年2月20日交法字第0970001447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8年4月7日交法字第098000306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交法字第103500731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交法字第1055002611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7年6月1日交法字第1075007517號函修正 *一、為提升本部及所屬機關辦理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刊登行政院公報(以下簡稱公報)作業效能,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下列事項應依規定刊登公報: **(一)法規命令之訂定、修正或廢止草案之預告:指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之法規命令(含「有法律授權依據,具對外效力之非屬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所列七種名稱之法規命令」,以下簡稱實質法規命令)。 **(二)法規命令之訂定、修正或廢止: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所列七種名稱之法規命令及實質法規命令。 **(三)指定法規施行日期之令。 **(四)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者,其訂定、修正或廢止。 **(五)更正:前四款原刊登公報內容錯誤,有更正之必要者。 *三、依前點刊登公報時,除更正外,均應填具「法規及行政規則刊登行政院公報資料提要表」(如附表一,以下簡稱提要表),併同預定刊登公報書函(以下簡稱預刊書函)或送刊公報書函(以下簡稱送刊書函),送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以下簡稱編印中心)進行登錄。 **公報刊登資料應以附件方式隨「預刊書函」或「送刊書函」,用公文電子交換方式(公文電子交換需備之文件如附表二)傳送編印中心。 **第一項之提要表應使用七欄式版本(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適用);前項附表二所列文字檔格式應為ODF格式。 *四、部屬機關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各該機關辦理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刊登公報內容格式、提要表之審查、預告程序踐行之管制,並辦理機關配合公報發行相關事項。 本部依第五點、第七點至第十點規定辦理者,應簽會法制單位;部屬機關辦理者,應簽會前項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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