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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CD7F32" align= center| '''<big></big> ''' |- | [[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zh.jpg|350px|缩略图|居中|[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320/5caea02e46fc44c182d39bed70cf266c.jpeg 原图链接][http://www.sohu.com/a/225924584_115495 来自中国经济时报 的图片]]] |- | style="background:#CDCDCD"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中文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外文名称''':Order of the President of the<br> <center>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center> '''签 署 人 ''':国家主席 '''类 别''':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的规定<ref>[https://www.sohu.com/a/279810147_1002112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搜狐,2018-12-05</ref>,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颁布的用于公布[[法律]]、任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人员|国务院组成人员]]、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奖章纪念章列表|国家勋章]]或[[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荣誉]]、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发布[[特赦|特赦令]]、动员令的[[法律|法令]]。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宪|行宪]]后,国家主席令接替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49–1954)|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后在国家主席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缺位和被废除]]时期,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代替国家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署的,具有次于宪法效力的命令。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和通过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国家主席的签署才能生效,但国家主席没有否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必须签署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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