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齡兒童
適齡兒童 |
中文名稱: 適齡兒童 外文名稱: school-age children 釋義: 6-15周歲的少年兒童 階段: 義務教育階段 |
義務教育階段的適齡兒童(school-age children),指的是6-15周歲的少年兒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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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 解釋
適齡兒童是指達到適合入學年齡接受教育的孩子。根據2006年6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該法還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並且,該法還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提出要求。
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義務教育質量事關億萬少年兒童健康成長,事關國家發展,事關民族未來。
其實這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制教育的制度,年限制為九年制,即又稱九年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免費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點。
民國時期的文盲率,一般認為是80%,比如毛主席1945年在《論聯合政府》的報告中提出:"從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中掃除文盲,是新中國的一項重要工作。"新中國剛剛成立百業待興,但中央領導一步到位把義務教育年限達到發達國家的教育水平,體現了國家再窮也不能窮教育的堅定信念。
2016年,全國共有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小學17.8萬所、初中5.2萬所,小學在校生9913.0萬人,初中在校生4329.4萬人。
2018年12月2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教育脫貧攻堅工作進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已覆蓋所有國家級貧困縣,讓3700萬名農村學生受益,營養健康狀況得到顯著改善 。
2019年4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切實保障國家義務教育制度實施,糾正嚴重影響適齡兒童、少年成長發展的違法違規行為。
2020年,全國共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21.08萬所。招生3440.19萬人,在校生1.56億人。專任教師1029.49萬人。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