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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U.S. Federal Government))主要由國會、總統、聯邦法院三個部分組成,行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美國憲法對每一分支的職權給予明確規定[1]。聯邦政府部門皆位於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立法分支
美國憲法第一章賦予了所有的聯邦法律權利於美國國會。美國國會實行兩院制,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 在美國憲法的定義下,參議院是由美國各州選派的兩名參議員組成,現在由100名成員組成。
眾議院的成員數量是基於各州人口數量的,所以美國憲法亦未對其進行明確的限定。在這種關係下,眾議院現在由435名眾議員組成。參議院和眾議院的成員一般是簡單多數選舉產生的;但路易斯安那州和華盛頓州是實行兩輪選舉制。
美國憲法並未明確委任美國國會議員的工作細節。然而,伴隨着國家的成長,確實是需要對未定的法規進行更加徹底的審查。例如,第108屆國會(2003-2004)就有19個眾議院委員會和17個參議委員會是固定的,再加上來自參眾兩院的4名聯合參/眾議員負責國會的圖書館、印刷、稅務和財政。另外,參眾兩院都可以命名特殊的或選擇其議員去研究特定的問題。因為不斷增加的工作量,這些固定委員會組織了近150個附屬委員會。
國會有責任去監控和影響行政機關的各個方面:國會的監督可以制止浪費和欺詐,保護公民自由和個人權利,保證依法執政,為制定法律而搜集信息,教育公眾,評估執政業績。國會的監督包括許多方面:
- 國會委員的質詢和聽證
- 向總統提出正式建議和接受總統報告
- 對總統之任命和對外條約,參議院提出建議和贊成案
- 依據美國憲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如果總統不能作為,或者副總統辦公室空缺時,參眾兩院代理執行
- 舉行立法官員和執行官員的非正式會談
- 政府委員會中派出國會成員
- 國會委員和國會的輔助機構,包括國會預算辦公室、政府會計責任辦公室等國會下屬機構,進行研究工作。
美國國會的輔助機構包括:
行政分支
行政分支的規模遠遠超過聯邦政府的其他兩個分支。美國總統是行政分支的最高領導。
美國總統
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家元首稱為總統(President)。美國總統同時是美國政府的政府首腦與三軍統帥,美國副總統是其第一繼任人選。
依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總統須年滿35歲,居住美國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通常解釋為出生時屬於美國公民者)或者是在憲法通過時為美國公民。美國各種官職中唯總統與副總統兩職具「出生時為合眾國公民」的任職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