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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T015450830c86e461e3.jpg|缩略图|右|[https://p1.ssl.qhimg.com/dr/270_500_/t015450830c86e461e3.jpg?size=268x388 原图链接]]] '''田文镜(清朝官员)''' 田文镜 (1662年-1733年),字抑光,清朝康熙、雍正时大臣。原隶籍汉军正蓝旗,雍正五年(1727年)因功抬入汉军正黄旗。监生出身。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二十二岁的田文镜出仕县丞,升知县、知州,历二十余年。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官内阁侍读学士。雍正帝即位后,深受宠待。 雍正元年(1723年),署山西布政使,次年调任河南布政使,擢升[[巡抚]]。田文镜凭借多年担任地方官的经验,大力推行雍正帝的改革方针,以整饬弊政。清查积欠,实行耗羡提解;限制绅衿特权,严限交纳钱粮;严行保甲制度等。但引起一些官员不满,先后受直隶总督李绂、监察御史谢济世参劾。然而雍正帝以其实心任事,称之为"模范疆吏",任用如故。 雍正五年(1727年),任为河南总督,加兵部尚书衔。雍正六年(1728年),任河南山东总督。雍正七年(1729年),加太子太保。雍正八年(1730年),兼北河总督。河南水灾,田文镜隐匿不报,雍正帝仍予包容。雍正十年(1732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病死,享年七十二岁,谥端肃。田文镜著作有《抚豫宣化录》、《钦颁圣谕条例事宜》,曾主持编修《河南通志》。 == 人物生平 == 早年仕途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田文镜以监生的身份被被授为为福建长乐县县丞,后任山西宁乡县知县,此后一直到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才升任直隶易州知州。翌年(1706年)才内迁为吏部员外郎。 至此,田文镜已经历任州县官二十余年,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基层行政工作经验,而其本人此时也已经四十五岁,步入了中年。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清廷命田文镜去巡视长芦的盐政,田文镜上疏说:"长芦的盐引(盐钞)缺额五万七千余,商人应该恢复原先的赋税,增收到原来应该收的数量。并且自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开始实行,在长清等县运行。"朝廷下旨说:"增加征收虽然可以增加赋税收入,但是恐怕伤害了商人啊。"于是将这个建议在九卿之中议论。山东巡抚核定题也同意田文镜这个建议。不久,田文镜就被提拔为[[内阁侍读学士]]。 康熙帝辞世的时候,田文镜已经是六十一岁,所任不过是州县官、[[郎官]]而已。 出佐世宗 雍正帝的即位为田文镜带来了升迁契机。雍正帝即位后,田文镜深受雍正帝的重用。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命田文镜祭告华山。同年山西发生了灾害,年羹尧上疏给雍正帝,请求朝廷赈灾。雍正帝询问山西巡抚德音山西受灾的情况,德音回复山西没有灾害。等到田文镜回到京城之后,进宫觐见雍正帝,毫无保留地说出了山西受灾的情况。雍正帝嘉奖他直言无隐,令田文镜前去山西负责赈灾,即命他署理山西布政使。 田文镜素来就有为官之才,到了山西之后厘清了长期积累下的公务,剔除了原有的痼疾,使得山西吏治为之一新。自此受到了雍正帝的赏识,田文镜开始成为雍正帝的心腹重臣。 调任河南 雍正二年(1724年),田文镜调任河南,很快雍正帝就命他暂管河南巡抚之职。田文镜上任不久就上疏请求将陈、许、禹、郑、陕、光六州升为省直隶州,不久雍正帝实授他为河南巡抚。田文镜在河南以严厉刻深的风格治理当地,专理河南诸州县清查亏空赋税的事务,并且开辟荒田,手段严厉并且要求迅速解决。河南诸州县有一点没有办成的,他就立刻给予惩处。相继上疏弹劾知州黄振国、知县汪諴、邵言纶、关陈等人。雍正帝派遣侍郎海寿、史贻直前去河南调查这些人,发现田文镜弹劾的都很对。 == 主要成就 == 整顿吏治 康熙末年,黄河几次泛滥,大量农田被毁,加之不法官绅为害,盗贼猖獗,因而河南民不潦生,怨声载道,官府档案管理混乱,各种案件堆积如山。在这种情况下,他于雍正二年(1724年)调任河南布政使,很快升河南巡抚、总督。任内,以凡事"悉秉至公,无人不可以共事"为准则,大刀阔斧,"清理积牍,剔除宿弊,吏治为之一新。"所说积牍,即常年积压,得不到处理的文件、档案;所说宿弊,即官员多年的陋规、科派亏空、州县的逃税、隐匿土地等。由于这两项工作干得出色,所以才出现了"吏治为之一新"的局面。 清查亏空 主词条:雍正查亏 雍正初年,雍正帝就派田文镜清查亏空,在河南清理积欠时,他采取在山西实行过的"审追之法",把已经查出亏欠钱粮的各官员汇集到开封,逐一严审,查明其在任所和原籍的财产,然后委员前往清查核实,令其变卖赔补。对于已经离任人员的亏空,也要追查到底。田文镜在河南雷厉风行的整顿立见成效,雍正二年(1724年)即补足了布政司库的亏空,使河南财政根本好转。 耗羡政策 主词条:耗羡归公、养廉银 田文镜任河南布政使之后,协同巡抚石文焯按照比例将河南各地的火耗降低。耗羡的数额根据各州县的田赋银确定。为防止地方官吏私加火耗,雍正三年(1725年)正月,田文镜严饬司道府州官员,在征收钱粮过程中,将收粮银柜加固封条,委派专员"公同面拆,立刻发匠倾熔,正、耗两项分数解司,不得存留丝毫。 " 关于耗羡的使用,田文镜规定各州县所需养廉银必须报布政司批准后方可动用,其余一律上缴布政司库,雍正三年(1725年)具体公布各级养廉银数目。耗羡归公实施养廉银制度之后,官员和百姓之间上下各足,彼此相安。 规礼被全部废除,实施普遍,范围极广,官员直接受惠,百姓得免加派,大大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摊丁入地 雍正五年(1727年),河南全省推行摊丁入地。田文镜制订,河南的"摊丁入地"是以州县为单位,分别进行匀摊。具体的科则是:"每地赋银一两,合摊丁银一分一厘七毫六丝至二钱七厘二丝零不等。" 由于河南省的新垦田地是实行随年升科的办法,所以新垦田地的丁银也随年匀摊。关于闰银的征收,也各照旧定惯例,凡原来派征闰银的,"摊丁入地"后仍保留闰银,否则不另行加派。比如安阳县,按丁征银时规定征收闰银,"摊丁入地"后,除"按每折色粮银一两,该摊派丁银五分三厘七毫四丝(零),"又"遇闰每两该摊派丁银五分二厘八毫(零)" 。从河南各州县的地方志记载中,不征闰银的占多数,征收闰银的相对要少得多了。 <ref>[https://wenda.so.com/q/1515495087218145 中国著名历史人物]</ref> <ref>[http://www.xiexingcun.net/ 中国历史人物排行榜:最有影响力的100位历史名人]</ref>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清朝军政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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