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飭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韓非子·飭令》是戰國末期思想家韓非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飭令,則法不遷;法平,則吏無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售法。任功,則民少言;任善,則民多言。行法曲斷,以五里斷者王,以九里斷者強,宿治者削。
以刑治,以賞戰、厚祿,以用術。行都之過,則都無奸市。物多者眾,農弛奸勝,則國必削。民有餘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則震不怠。三寸之管毋當,不可滿也。授官爵出利祿不以功,是無當也。國以功授官與爵,此謂以成智謀,以威勇戰,其國無敵。國以功授官與爵,則治見者省,言有塞,此謂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與爵者也。故國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案兵不攻必當。朝廷之事,小者不毀,效功取官爵,廷雖有辟言,不得以相干也,是謂以數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喪百。國好力,此謂以難攻;國好言,此謂以易攻。其能勝其害,輕其任,而莫懷餘力於心,莫負兼官之責於君。內無伏怨,使明者不相干,故莫訟;使士不兼官,故技長;使人不同功,故莫爭。言此謂易攻。
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賞;多賞輕刑,上不愛民,民不死賞。利出一空者,其國無敵;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則上利。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罪重而刑輕。刑輕則事生,此謂以刑致刑,其國必削。
譯文
整飭法令,法令就不會隨意改變;法令公正,官吏就無從成奸。法令既經確定,就不要因為善良言論來損害法令。按功勞來任用,民眾就會少空談,按善仁來任用,民眾就會祟尚空談。執行法令,實行鄉里斷案制度。以五個鄉里為斷案單位的國家,能夠稱王天下;以九個鄉里為斷案單位的國家,能夠強盛起來;而案子得不到及時處理的國家就會削弱。
要用刑罰來治理國家,用賞賜來鼓勵作戰,實行厚祿制度,注意政治策略。巡查都邑中的違法行為,都邑中就沒有違法買賣。奢侈物品多,工商業者多,農事放鬆,奸邪勢盛,國家就必定削弱。民眾有了餘糧,就讓他們用糧食捐取官爵;官爵的取得一定得憑自己的力量,農事就不會懈怠了。三寸長的竹管如果沒有底子,是裝不滿的;授給官爵和俸祿如果不根據功勞,也就像沒有底子的竹管一樣。國家根據功勞授予官和爵,這叫做用成績來集中智謀,用威勢來鼓勵勇敢作戰,而這樣的國家是無敵的。國家根據功勞授予官和爵,治國就能省事,空話就被杜絕,這叫做以簡明法治排除繁瑣人治,以法律條文排除無用言論,因為是按功勞授予官爵的。正因如此,國家就實力雄厚,天下就沒有哪個能侵犯了。出兵一定有所攻取。攻取以後一定能夠長期占有;按兵不動的話。國家也必定富強。朝廷政事,小的方面也不准誹謗,只有立功才能取得官爵。朝廷上即使有人說壞話,也不能干擾這種做法。這叫做用規章制度治國。憑實力進攻敵人,出分力可取得十分的成果;憑空話進攻敵人。出十分力會受到百分的損失。國家崇尚實力,這叫做從難處着眼準備進攻;國家崇尚空談,這叫做從易處着眼準備進攻。
刑罰重,賞賜輕,這是君主愛護臣民,臣民就拚死立功求賞;賞賜重,刑罰輕,這是君主不愛護臣民,臣民就不會拚死大功求賞。賞賜的唯一來源在於召主,這個國家就無敵於天下;賞賜的來源一分為二,軍隊就只有半數聽用;賞賜出於十個地方,民眾就保不住了。用重刑促使民眾明白取捨,用大法驅使人們為國盡力,對君主就有利。執行刑罰時,對輕罪要重罰,這樣人們輕罪就不敢犯,重罪吏不敢碰。這叫做「以刑除刑」。要是對重罪用輕刑的話,刑罰輕了,犯法的事就容易發生。這叫做「以刑招刑」,而這樣的國家必致削弱。[1]
作品簡介
《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絕大部分為韓非自己的作品。當時,在中國思想界以儒家、墨家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復古」,韓非子的法家學說堅決反對復古,主張因時制宜。韓非子攻擊主張「仁愛」的儒家學說,中國歷代封建專制主義極權統治的建立,韓非子的學說是頗有影響的。[2]
作者簡介
韓非子是中國戰國時期(前475年—前221年)著名的哲學家、法家學說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創立的法家學說,為中國第一個統一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的誕生提供了理論依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