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龍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陳朝龍(1953年10月1日-),台灣新北市瑞芳區人,曾代表民主進步黨任職立法委員。 基隆中學、台北工專(今台北科技大學)電機科畢業,台北科技大學電機研究所碩士。陳朝龍原先擔任第三屆國大代表,2000年5月19日任期屆滿後即轉任民進黨瑞芳鎮黨部主委,經多次選舉經轉戰立法委員的選舉,並順利當選第5、6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
賄選嫌疑
2016年1月14日,陳朝龍在民國96年競選連任時涉嫌行賄里長,法院更三審判處陳男3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選前疑似以端午節禮盒期約賄選的民進黨立委陳朝龍和他的助理,今天偵辦的基隆地檢署檢方結案,對陳朝龍起訴求刑4年8個月,他的助理余武瑞則起訴求刑3年6個月。[1]
基隆地檢署將台北縣立委陳朝龍拘提到案,並約談150多個鄉鎮民代表和里幹事,因為調查發現他端午節送出上百個禮盒,檢方懷疑他有期約賄選的嫌疑,不過在陳朝龍在複訊後,以30萬交保候傳。 瑞芳分局擠進150多個民眾,他們都是台北縣金山鄉等5個鄉鎮的鄉鎮民代表和里幹事,因為疑似在端午節收受立委陳朝龍贈送的禮盒,而全部被基隆地檢署約談。
據了解,每個禮盒都有上千元,禮盒上就附有立委陳朝龍的名片,民進黨黨內初選的競爭,因為沈發惠的退選,陳朝龍已經是台北縣第12選區唯一代表民進黨出馬角逐的參選人,因此檢方認定這些端午節禮盒,有期約賄選的嫌疑。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顯鑫:「候選人利用節慶期間,涉嫌以茶葉禮盒,致贈台北縣平溪雙溪等地的地方意見領袖禮盒,來達到賄選的目的。」
檢方顯然違憲
檢方基隆地檢署表示,立委陳朝龍今天是被拘提到案說明,不過立法院方面表示,目前立院還在會期當中,根據憲法不得拘提立委,檢方的動作顯然違憲。
2018年12月12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第五屆第53次會議認定,臺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對陳朝龍有利證據未予調查,有判決理由不備之違法。
2018年12月19日,臺灣高等法院表示,訴訟當事人不服判決時應循司法審級謀求救濟,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亦應受限制,「此觀司法院釋字第325號解釋意旨即明」;監察院調查報告,就事關審判核心事項之法官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多所指摘,已逾越法定調查職權之行使。[2]
2018年12月19日,中華民國法官協會抨擊,監察院調查報告逾越職權,是監察委員「事後依據書面資料,以個人意見取代審判機關直接審理後所為判斷」,干預司法審判